天能重工:关于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2017-08-18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7-083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起设立新能源产业并购投资基金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起设立宁波天能兴富新能源产
业并购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议案》,公司以现金不高于人民币 4 亿元出
资作为有限合伙人参与投资设立并购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拟发起设立新能源
产业并购投资基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76)。
近日,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北京锦穗宇恒投资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北京锦穗”)签署了《宁波天缘兴富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
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
近日,公司接到基金已完成了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营业执照》的通知,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工商登记信息
1、名称:宁波天缘兴富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3、主要经营场所: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商住楼 2 号楼 260 室
4、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锦穗宇恒投资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少华)
5、成立日期:2017 年 8 月 17 日
6、合伙期限:2017 年 8 月 17 日至 2037 年 8 月 16 日
7、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
目前,宁波天缘兴富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正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办理备案手续。
二、合作方的基本情况
1、基金管理人情况
公司名称 兴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40091321376914M
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19 日
住所 拉萨市金珠西路 158 号康达汽贸城院内 1 号楼 3 单元 301 室
投资管理(不含金融和经纪业务;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
不得经营金融产品、理财产品和相关衍生业务);财务咨询(不含
经营范围
代理记账);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经营该项活动】。
兴富投资为本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王廷富
先生。
2、普通合伙人情况
公司名称 北京锦穗宇恒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344337272L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 李少华
成立日期 2015 年 5 月 26 日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信息路甲 28 号 C 座(二层)02C 室-019 号
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项目投资。(1、不得以公开方式
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
经营范围 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
向所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北京锦穗宇恒投资有限公司为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GP),北京锦穗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为李少华先生。
三、协议主要内容
1、合伙企业名称:宁波天缘兴富新能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主要经营场所:宁波象保合作区邻里中心商住楼 2 号楼 260 室
3、经营期限:20 年。
4、合伙目的:繁荣市场经济,通过合法经营实现资产增值。
5、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
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
金融业务)。
6、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单位:万元)、缴付期限、出资方式:
姓 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 实缴出资额 缴付期限 出资方式
北京锦穗宇恒投资有限
500 0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 货币
公司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40000 0 2022 年 7 月 31 日前 货币
限公司
7、利润分配、亏损分担办法及对外债务的责任
(1)、企业的利润分配方式:本有限合伙企业投资收回后,首先用于返还基
金投资人本金,在本有限合伙企业向全部投资人返还其全部的投资本金后,继续
按照全部投资人投资本金 8%的年化收益率分配投资收益,上述分配完成后,基
金管理人对剩余收益部分可按 15%提取超额业绩奖励。
(2)、企业亏损的分担方式:由合伙人按依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分担亏损。
(3)、当各方协商一致变更出资比例时,利润的分配和风险及债务的承担根
据届时实际的出资比例确定。
8、入伙、退伙
(1)、新合伙人入伙时,应取得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半数以上合伙人
同意,依法订立书面协议。订立书面协议时,原合伙人向新合伙人告知合伙企业
的经营状况和财物状况。
(2)、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入伙的普通合
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
伙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合伙人全额转让在本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③经包括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内的半数以上合伙人同意退伙;
④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4)、有限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
者被宣告破产;
③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天缘兴富新能源投资合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
2、《宁波天缘兴富新能源投资合伙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