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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半年度现场检查报告2017-09-06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现场检查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能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智                        联系电话:010-66290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长衍                      联系电话:021-38565730

现场检查人员姓名:刘智、吴长衍、马士伟

现场检查对应期间:2016 年 11 月 25 日至 2017 年 6 月 30 日

现场检查时间:2017 年 8 月 21-27 日

一、现场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意见

(一)公司治理                                                  是     否   不适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是否完备、合规                          是

2.公司章程和三会规则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是

3.三会会议记录是否完整,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及会议内容等要
                                                                是
件是否齐备,会议资料是否保存完整

4.三会会议决议是否由出席会议的相关人员签名确认                  是

5.公司董监高是否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是
件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履行职责

6.公司董监高如发生重大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和信息披露义
                                                                            不适用
务

7.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如发生变化,是否履行了相应程序
                                                                            不适用
和信息披露义务

8.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是否独立                是

9.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不存在同业竞争                  是

(二)内部控制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门(如适
                                                                是
用)

2.是否在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并设立内部审计部
                                                                     不适用
门(如适用)

3.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的人员构成是否合规(如适用)          是

4.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内部审计部门提
                                                                是
交的工作计划和报告等(如适用)

5.审计委员会是否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作进
                                                                是
度、质量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如适用)

6.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部审计工
                                                                是
作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等(如适用)

7.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
                                                                     不适用
一次审计(如适用)

8.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前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次一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如适用)

9.内部审计部门是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二个月内向审计委员会
                                                                是
提交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如适用)

10.内部审计部门是否至少每年向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控制评
                                                                是
价报告(如适用)

11.从事风险投资、委托理财、套期保值业务等事项是否建立了完备、
                                                                     不适用
合规的内控制度

(三)信息披露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                            是

2.公司已披露的内容是否完整                                      是

3.公司已披露事项是否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取得重要进展              是

4.是否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是

5.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保密情况等是否符合公司信息披露      是
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6.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是否及时在本所互动易网站刊载           是

(四)保护公司利益不受侵害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建立了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直接或者间接
                                                             是
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制度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是否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占用
                                                             是
上市公司资金或者其他资源的情形

3.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是

4.关联交易价格是否公允                                       是

5.是否不存在关联交易非关联化的情形                           是

6.对外担保审议程序是否合规且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不适用

7.被担保方是否不存在财务状况恶化、到期不清偿被担保债务等情
                                                                  不适用
形

8.被担保债务到期后如继续提供担保,是否重新履行了相应的审批
                                                                  不适用
程序和披露义务

(五)募集资金使用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               是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是否有效执行                           是

3.募集资金是否不存在第三方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是

4.是否不存在未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暂时补充流
                                                             是
动资金、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施地点等情形

5.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或者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偿还银行贷        不适用

款的,公司是否未在承诺期间进行风险投资

6.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是否一致,项目进度、投资效益是否
                                                             是
与招股说明书等相符

7.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风险                   是
(六)业绩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业绩是否存在大幅波动的情况                                     是

2.业绩大幅波动是否存在合理解释                                   是

3.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比较,公司业绩是否不存在明显异常               是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公司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2.公司股东是否完全履行了相关承诺                                 是

(八)其他重要事项

现场检查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本指引第 33 条所列):

1.是否完全执行了现金分红制度,并如实披露                         是

2.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合法合规,并如实披露                                   不适用

3.大额资金往来是否具有真实的交易背景及合理原因                   是

4.重大投资或者重大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5.公司生产经营环境是否不存在重大变化或者风险                     是

6.前期监管机构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是否已按相关要求
                                                                             不适用
予以整改

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说明

经核查,公司存在业绩波动情况如下:

    公司 2017 年上半年净利润为 50,674,855.79 元,上年同期 109,558,078.20 元,下降比例

为-53.75%。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下降,主要原因是:

    1、报告期内收入大幅下降,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西北地区、东北地区受弃风限电的影

响,云南地区受山林保护等政策的影响,风塔建设项目大幅减少所致。

    2、报告期内材料价格不稳定,呈现上涨的趋势且持续处于高位,导致原材料成本大幅

增加,影响报告期的经营业绩。

    3、报告期在华北、华中地区的产品交货时间因业主的要求延迟,影响了上半年销售收

入的实现。
   4、报告期风塔建设项目市场无序竞争,导致风塔制造承揽价格偏低,盈利空间缩小,

影响报告期的业绩。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吴长衍                       刘 智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