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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印章管理制度(2017年10月)2017-10-2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
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防范印章管理和使用中的不规范行为,维
护公司形象和合法权益, 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董事会章、监事
会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部门章、产品检验专用章及
其它业务类章。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
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单据等。

                         第二章 印章的刻制启用

第五条 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可授权各子公司办公室具体
负责子公司印章的刻制,并报送董事会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印鉴专用章的刻制,
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法定代表人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
事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审批; 董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董事
会办公室提出申请,董事长审批;监事会印章的刻制,由公司监事会提出申请,
监事会主席审批;其他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董事会办公室报请总
经理审批。

第七条 由于单位变动、更名或其他原因停止使用印章、印鉴,或其破损无法使
用时,应由保管人员按程序报相关领导批准,将其交回董事会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并由董事会办公室办理新章刻制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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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未经审批,公司(子公司)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
章,违反者将予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印章的保管

第九条 公司公章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管理,合同专用章由公司经营部负责人保
管;董事会专用章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保管;监事会专用章由公司监事会主
席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章由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负责保管;
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负责人保管;各子公司的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子公司
财务负责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出纳保管;各部门章、业务章由部门负责人
保管。

第十条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印章保管的第一责任人,印章保管人为直接责任
人。

第十一条 公司(子公司)各类印章保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安全,规范使用,建
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董事会办公室报告,同时
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十二条 印章保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况作为离
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保管人发
生变更时,必须进行印章交接,交接双方在《印章交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第十三条 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司(子公司)印章外出。如有特殊情形,
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用印完毕后,相关人员应向用
印审批人书面反馈用印情况并存档。

                          第四章 用章的审批

第十四条 用章的审批包括特殊审批和一般审批。不管何种审批,若法律或公司
章程规定需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同意方能够用章的,需在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
通过的前提下用章。

第十五条 特殊审批指经公司法定代表人签批的用章申请表即成为用章的有效文
件,一般审批指特殊审批外的以下各类印章的审批。

第十六条 盖公司公章的,先由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需盖章材料审核后在《印
章使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然后交分管副总经理审核批准。涉及董事会、
股东大会以及信息披露等相关材料须用章的,由分管领导批准。

(一)公司董事会印章使用由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后用印。

(二)公司监事会印章使用由监事会主席批准后用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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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以公司名义发出的公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审核,董事长或总经
理或董事长授权的领导(执行董事或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四)公司开具的授权委托书由总经理批准后用印并登记。

第十七条 盖合同专用章的,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盖章:①销售方面的,先由
销售部门经理对合同审核后在《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再由分管销售副
总经理审核批准。②采购方面的,先由采购部负责人对合同审核后在《印章使用
申请审批表》上签字,再由分管采购副总经理审核批准。③设备、厂房、土地等
基础设施建设及投资、理财、证券等方面的,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领导
(董事会秘书)审核批准。④其他情况需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授权领导批准。

第十八条 盖财务类章的,由财务总监批准。财务部门因财务常规工作使用财务
类印章的,无须经财务总监审批,可直接由财务部负责人盖章,但必须做好用章
登记记录。

第十九条 盖其他各类业务章的,须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授权的部门经理批准。如
涉及欠款发货的,需由分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财务总监审核。盖产品检验测
试专用章的,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人批准并盖章。如涉及经济、纠纷等特殊情况
的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印章的使用

第二十条 印章保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
权限申请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保管人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
保管人审核文件内容或提供审批手续的,印章保管人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第二十一条 需要用章的部门在《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按照用印审批权限进行
审批完毕后交印章保管责任人用印,印章保管人盖章。对一些重要的证明文件、
承诺或比较重大的合同等,印章保管人应报请本部门负责人核对需盖章材料后方
可盖章,如该部门负责人认为有必要的,可提请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后再盖
章。

第二十二条《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写明盖章材料名称、份数,用印名称、用
印日期、用印部门、审批人、经办人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对审批领导不在公司,但材料、文件急需盖章的,可通过电话、传
真、网络授权的方式批准,但回公司后需补办批准手续。

第二十四条 对批准带出公司使用的印章,只准用于批准的事项,在盖章前须先
将须盖章材料以传真、发电子邮件、微信图片等方式给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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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认后,方可盖章。回公司后需提交盖章材料,再次确认并向批准领导和印章保管
人提供盖章材料复印件一份。

第二十五条 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空白纸以及关键内容不全
的合同协议、授权委托书、邀请函上盖章。

第二十六条 其他部门因特殊原因(事项)使用财务印章的,必须办理《印章使
用申请审批表》,经公司(子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且保
管人员必须严格监控印章的使用过程。建立《财务印章使用登记簿》,登记保管
人非正常业务使用印章的每一笔事项,注明印章名称、使用事项、经手人、使用
日期、起止时间及其他事项。

第二十七条 各类印章的保管人严格执行公司印章管理办法,不得私自使用印章,
不得外借,不因任何人指示、要求而违规用章。有违反规定情形的,一经发现,
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八条 印章保管人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
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

                             第六章 印章的交接

第二十九条 印章移交须办理交接手续,签署《印章交接登记表》,注明印章名称、
图样、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等信息。印章保管人印章持有情况纳
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保管人离职时,须办理所管印章的移交手
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七章 印章的重刻、停用与销毁

第三十条 公司级印章停用须经总经理或董事长批准,并及时将停用印章送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封存,董事会办公室应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三十一条 依法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使用损坏时,应将印章交回主管公安机
关备案销毁,并申请重新刻制,由公安机关在刻章卡上登记盖章确认。

第三十二条 依法在公安机关备案的印章遗失或被盗的,应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
登报声明作废,并在主管公安机关备案后重新刻制。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
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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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和
检查,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公司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相关
印章管理制度同时废止。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0 月




附件 1:印章交接登记表

                         印章交接登记表

                                                     编号:

  交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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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接印章名称


   移交人


   接管人


分管领导审批

  交接日期




  印章留样




               1、交接双方的行为均应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说   明     2、自分管领导审批、交接双方签字后,印章保管责任和用印责任均
               交由接管人负责。




附件 2:印章备案登记表

                          印章备案登记表

                                                    编号:

  备案单位


备案印章名称


   保管人


                                   6
分管领导审批


 备案日期




 印章留样




               1、印章保管人应严格遵守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说   明      2、工作变动时,需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办理交接。自交接日起,印章
               保管责任和用印责任均交由接管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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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 3: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

                                        印章使用申请审批表

序号      日期      使用人   印章名称          内容说明      份数   审批人   印章管理人   备注

1

2

3

4

5

6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