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12-25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7-10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
议通知已于 2017 年 12 月 11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17 年 12 月 22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
出席董事 6 人,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
表决权。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
生、张兴红先生 4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最近的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
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位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郑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2)同意选举张世启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3)同意选举宋德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4)同意选举张兴红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的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
的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顺利完成新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根据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宋进军先生、王亚平先生、王桂林先生
3 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最近的一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
年。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新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
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出席会议的董事对以上候选人进行逐位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同意选举宋进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2)同意选举王亚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3)同意选举王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最近的一
次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7-108)、《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的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
的候选人进行投票。
3、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北京上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收购符合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转
型,逐步实现对光伏新能源行业的布局,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关于收购光伏扶贫电站相关公司股权的公
告》。
4、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在山西地区的新能源业务,公司拟与交城县鑫利达装备铸造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交城县天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
万元人民币,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 65 万元,持股比例为 65%。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
具体办理该合资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等事宜。董事会同意通过该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1 票(独立董事孙小波先生未出席会
议,也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行使其表决权,视为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子公司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股
东建议及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第七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六条、
一百九十五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最近的一次股东大会,并以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
三、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
4、《关于北京上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5、《股东出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