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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8-02-0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修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制度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现其有
《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
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
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条件、
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兴红先生、宋德海先生、刘
萍女士、胡鹏鹏先生、赵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刘萍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
见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