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2018-03-28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天能重工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智 联系电话:010-66290218
保荐代表人姓名:吴长衍 联系电话:021-3856573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天能
重工的信息披露文件均进行了事前
审阅。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经督
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 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天能重
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 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
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监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
作细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
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外投
1
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内部审计制度》、《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
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了规
范、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防止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公司利益,保障关联交易
公允性和合规性。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能
重工较好地执行并完善了防止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其资源的制度,防止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
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保障关
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8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报告
露文件一致 期内,天能重工募集资金的具体使
用情况及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与已
披露情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
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1次
2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3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9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保荐机构建立健全了上市推荐
和持续督导业务工作底稿制度,保
证了保荐工作底稿内容完整、记录
保管合规、结论明确,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整个保荐工作的全过
程。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17 年 12 月 23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
董监高的义务与责任
3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 无 不适用
执行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 不适用
变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无 不适用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
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不适用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
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无 不适用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的原因及解
决措施
1.公司股东股份的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
承诺 是 不适用
2.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
是 不适用
减持意向
4
3.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
是 不适用
人员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承诺
4. 公司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需要回购新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5、公司控股股东对因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回购已转让的原限 是 不适用
售股及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6.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因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需要 是 不适用
赔偿投资者损失的承诺
7. 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是 不适用
8. 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是 不适用
9. 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关于税收事项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公司及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是 不适用
理人员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因吴志平先生工作变动,不再继续
担任天能重工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
保证持续督导工作有序进行,兴业证券
决定委派吴长衍先生接替吴志平先生
担任天能重工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
继续履行相关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 不适用
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
5
项及整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不适用
6
【此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刘 智 吴长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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