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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2017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8-03-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7 年度,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
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
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况;监督检查股东大会决议和
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
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17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公司 2017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列席了 2017 年度历次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监事会认为,2017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
所做出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
求。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有股东大会决议未被执
行的情形,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管理层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克服种种困难,为公司
发展奠定基础。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9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7 年 2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2017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6 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10 个议案;

    3、2017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17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4、2017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
后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等 3 个议案;

    5、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

    6、2017 年 8 月 11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3 个议案;

    7、2017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7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8、2017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9、2017 年 12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等 3
个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17 年度,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
相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
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治理和规范
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
项决议,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行为。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 2017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
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了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部分变更募集资金实施地点
等事项。上述事项均履行了法定程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及会计师发
表鉴证意见后,公司合法合规地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实施了置换。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同意意见后,公司对
该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进行了部分变更。

    4、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依法履行
了审批程序,没有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8、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7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现已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规范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内容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四、公司监事会 2018 年度工作计划

    2018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结合公司 2018 年度的发展规划和经
营目标,依法合规地履行监事会职责,促进公司治理法人结构的进一步完善,确
保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运行,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题的审议工作。

    2、以财务监督为核心,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生产成本进
行监督,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
提高。

    3、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业务能力。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
管规定,关注监管动态和监管导向,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
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