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桂林)2018-03-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桂林)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
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依法依规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通过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方向和发展战略、薪酬制度建设
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17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1 次股东
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7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王桂林 17 17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
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
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2 月 23 日,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等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3、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调
整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7 月 24 日,本人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11 月 13 日,本人就《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人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期间,到公司生产车间进行
了参观和实地调研,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公司
的生产运行状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通过发表独立意见等形式重点关注影响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
项,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积极参与
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依法依规发表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
建议。同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
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桂林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