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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清友)2018-03-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清友)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
 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依法依规发表了独
 立意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发挥
 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人才遴选及审计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7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16 次董事会会议。公司的董事会、股东
 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
 效。

        2017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董事会上
 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王清友         17              16              0         1          否

        因本人工作原因,未能出席公司 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及其后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
 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
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向
董事会提出意见,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7 年 2 月 23 日,本人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自筹资金》、《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等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2、2017 年 4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公司聘请 2017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6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
金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3、2017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就《调

整利润分配方案》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7 年 7 月 24 日,本人就《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
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7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7 年 11 月 13 日,本人就《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7 年 12 月 22 日,本人就《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等议案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会议期间,通过与公司管理层及
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生产车间实地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运行状
况。

       通过现场工作和实地调研发现,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各项工作均按照
董事会和管理层要求开展。
    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人才储备和人才引进、薪
酬与考核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等。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结合自身专业知识,督促公司严格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
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2、通过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公司提
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及发表独立意见(包括事先认可的独立意见)。

    3、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监管规定,及时了解监管动态和
监管导向,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
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特此报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清友

                                                      签署:

                                                        2018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