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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03-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443 号《关于核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 2016 年 11 月 16 日,采取“网下向配售对象询

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084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41.57 元。公司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66,318,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808,900.00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

币 798,509,900.00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6

年 11 月 22 日出具的瑞华验字[2016]48210008 号验资报告验证。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798,509,900.00 元,加上利息收入减手续费净额 2,099,895.23 元,

扣除募集资金支出 711,154,189.51 元,当前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 89,455,605.7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                228631496051                          68,791,765.07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69050154500000974                     20,663,80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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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       372005585018000015246                          38.28

                     合计                                                    89,455,605.72

    公司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修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经公司 2016 年 12 月 27 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通过。

    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 日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胶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及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本报告出具日,《监管协议》均得到

了切实有效的履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 1)。



    四、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

    1、变更前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用地位于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聚集区(即募投项

目所在地)。2014 年 2 月,公司就上述项目用地与胶州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了土地出让合同(总

合同面积 115,855m2,本项目占地 97,550m2)。2016 年 4 月取得“鲁(2016)胶州市不动

产权第 0003457 号”土地使用证。

    2、变更后项目实施地点情况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约 2.1 亿元,现作如下变更:其中的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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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实施地点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所在地(响水县工业经

济区内灌河一路南侧),剩余约 5000 万资金仍在原项目用地实施。

    3、变更募投项目的实施地点的原因及影响

    鉴于 3.0MW 及以上的风机塔架大部分用于海上或滩涂等特殊地理位置,单塔重量在 200

吨以上,加上桩基(基础座)重量可达 500 吨以上,是陆上 1.5MW 风塔重量几倍,如该项

目全部在原项目用地实施,其运输有较大难度,而且运输成本较高。故经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审慎研究,及专业机构的可行方案论证,公司决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

点。

    此次变更仅涉及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变更,未改变项目的投向,未改变募集资

金的投入金额,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况。通过变更 3.0MW 及以上风机塔架生产项目实施地点,可为募投项目合理调配

资源,持续提高项目运行效率,并为项目后续满足产业化需求提供有力保障。

    公司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公告格式第 21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和公司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

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

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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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日      期: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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