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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18-07-19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青岛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就天能重工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合理利用闲置
自有资金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增加
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 3.4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
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
财产品。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择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
构性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
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

    (四)投资期限

    2018 年年度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

    上述拟用来进行现金管理的人民币 3.40 亿元资金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资
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决策程序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由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发表独立意
见、核查意见,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虽然投资产品均将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
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商业银行流动性好、安全性高并提供保本
承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
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户中调
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使用其
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
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运用暂时
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五、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8 年 7 月 19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40 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有保本约定的产品。

    (三)独立董事审议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案》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兴业证券查阅了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涉及的董事
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有关文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天能重工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和决策程序;
符合《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劵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2、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
本约定的产品,投资风险相对较低;

    3、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公司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4、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
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综上所述,兴业证券同意天能重工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3.40 亿元
人民币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刘 智                          吴长衍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