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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2018-07-25  

						证券代码:300569        股票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5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主体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切实履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
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
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
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 号)等
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
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
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
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股权激励政策,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
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
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承诺不
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
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
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7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