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2018-11-09
证券代码: 300569 证券简称: 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8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
定,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青
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2、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公告的方式发布了《青岛
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对公
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18 年 10 月 27 日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
及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
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