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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8-11-15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 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8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增加议案的情况: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收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45,000,0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0.00%)提交的《关于增加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的告知函》,

提议将《关于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 2018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郑旭先生提出临时提案的申请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作为临

时提案提交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披露

《关于增加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8 年 11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8 年 11 月 14 日-2018 年 11 月 15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 年 11 月 14
日 15:00 至 2018 年 11 月 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

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 年 11 月 9 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7 日发出《公司关于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 2018 年 11 月 2 日发出《公司关于增加

临时提案暨召开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9、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76725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51.146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6711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1.13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480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97%。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452048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01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450600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3.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448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0097%。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2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727%;反对 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8367%;反对 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6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郑旭、宋德海、刘萍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727%;反对 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8367%;反对 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6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郑旭、宋德海、刘萍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0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727%;反对 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2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13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99.8367%;反对 7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633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本议案涉及回避表决事项,关联股东郑旭、宋德海、刘萍回避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关于签署<融资租赁协议>的议案》

    本次会议采取特别决议案的形式审议了该项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6725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5204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为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郭芳晋   郭恩颖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

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