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3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谨慎的
原则,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独立意见
鉴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和资本市场环境等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
因素,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决定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
申请撤回相关申报文件。
我们认为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是基于目前公司自身情况和资本市
场环境等发生了变化,综合考虑内外部各种因素后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活动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其涉及的相关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
相关申报文件。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