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18-12-2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100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激励对
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授予日,因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股票
期权资格,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为 41.40 万份,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拟向其授
予的股票期权 17.10 万份,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名变更为 107 名,授予的股
票期权数量由 1,215 万份变更为 1,156.50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21.50 万份变更为 963.00 万份,除上述变动情形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
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中规定的授予激励对象相符。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
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
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
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且满足《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获授条件,同
意按照有关规定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
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963.00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