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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2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
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
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该授
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禁
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公司《2018 年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
排。
    5、公司实施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
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18 年 12 月
27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963.00 万份股票期权。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