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2018-12-2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8-09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能重工”)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0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
案。
3、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发表了同意的
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
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并同意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
审议。
4、2018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
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增强公司
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调动
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实现公司发展规划目标,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2018 年 10 月 27 日起至 2018 年 11 月 6 日,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关于本次
激励对象的任何异议,并于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18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的说明及核查意见》。
6、2018 年 11 月 15 日,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
于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自查报告》。
7、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及《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受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二、调整事项说明
鉴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离
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股票期权资格,其拟获授的股票期权为 41.40 万份,2 名激
励对象自愿放弃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 17.10 万份,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
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
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
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名变更为 107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15 万份变更为
1,156.50 万份,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21.50 万份变更为 963.00 万
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保持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的股票期权的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
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人数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
数量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
确定的 2 名激励对象离职而被公司取消获授股票期权资格,2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
弃拟向其授予的股票期权,因此须对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
益数量进行调整。根据公司于 2018 年 1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
予的股票期权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人数由 111 名变更为
107 名,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215 万份变更为 1,156.50 万份,首次授予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21.50 万份变更为 963.00 万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
量保持不变。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及其所获授股票期权的数量、价格与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以上调整符合公司《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
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认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2018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