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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1-10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子公司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子公司共和协和新能源有限公司、兴海协和新能源有限公司、贵南协和
新能源有限公司根据实际需要拟其设备资产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
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满足公司新能源项目建设需要。该融资租赁的开展未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开展该融资租赁业务。

    二、关于为融资业务提供担保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子公司以其设备资产与华润租赁有限公司以售后回
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
三个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
带来风险。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
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子公司北京上电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上电”)
以其持有的共和协和、兴海协和、贵南协和 100%的股权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质押担保;共和协和、兴海协和、贵南协和分别以其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提
供质押担保;同时公司为该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