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9-02-18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 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9-016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9 年 2 月 18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时;
2、网络投票时间:2019 年 2 月 17-2019 年 2 月 18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8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9 年 2 月 17
日 15:00 至 2019 年 2 月 18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大沽河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
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
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9 年 2 月 12 日(星期二);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旭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19 年 2 月 2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11 日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更正通知。
9、股东出席的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722134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8.13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220500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8.132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4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460.0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0.005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0000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8460.0000 股,占
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56%。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
师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关于签署<融资租赁协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2119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9.9979%;反对 15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为 0.0021%;弃权 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96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为 82.2695%;反对 150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
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7.7305 %;弃权 0.0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比例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淼晶 丁伟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会规则》、 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2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