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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的公告2019-04-09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9-02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不影响公司2018年年
度报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化解资
产损失风险的考虑,根据当前实际经营情况,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决定调整坏账计提比例,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的原因说明

    随着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的不断推进,公司资产规模不断扩大,产品结构
也在发生变化。公司在合同信用期内应收账款的回收难易程度各不相同,应收账款回款
实际情况如下:

    (1)塔筒业务:公司单个合同订单(尤其是海上风电塔筒订单)金额增大,公司
合同订单总量不断增加且大额订单占比增加,1年以内应收款主要是产品到货款,产品
交货即付款,收款的风险很小;1-2年以及2-3年的应收账款主要是产品验收款,客户依
据产品消缺完成后付款,付款流程手续较到货款复杂;3年以上的应收款主要是产品质
保金,客户支付质保金的手续更加繁琐,时间较长;

    (2)新能源发电业务:因新能源发电业务(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主要持有
约100MW的光伏发电站,预计2019年将有一个50MW的风力发电场并网),国家补贴占比
较大,且国家补贴(作为应收账款)收款的风险为零风险;

    (3)其他应收款主要是投标保证金,因金额较小且超过1年以上的较少,因此与应
收账款同等管理。

    因此基于上述情形,公司评估了公司客户回款的安全性、客户构成、收款风险等因
素,以及公司上市以来应收款项的回款特点、公司以往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为了更
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着谨慎经营、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的原则,对应收款项坏帐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了调整。

    二、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变更情况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账龄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1年以内(含1年)         5%               1%             5%            1%

1-2年                    10%              5%             10%           5%

2-3年                    30%              20%            30%           20%

3-4年                    50%              50%            50%           50%

4年以上                  100%             100%           100%          100%

国家补贴                                  不计提减值

    三、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执行时间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自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
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此项调整坏账计提比例更影响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的净利润增加
2677.028851万元,占比为23.12%;影响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即2018年度)的所有者权
益增加2677.028851万元,占比1.46%,均未超过50%。另外,此项调整坏账计提比例亦
未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的规定,未达到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标准。

    四、关于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的审议情况

    1、董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董事会认为,基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对坏帐计提比例进行调整,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定,能够更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财务会计信息更加客观、真实和公允。上述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相关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利益,亦未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

   3、监事会意见

   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调整坏账计提比例。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