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09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坏账计提比例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进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
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利益,亦未损害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调整坏账计提比例。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