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2019-04-1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对公司拟提
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审查。发表如下事前认可的独立意见:
1、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称“和信会计师事务
所”)的资历资质、审计质量、服务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我们认为: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其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
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聘请和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
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事
前认可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署: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