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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桂林)2019-04-1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桂林)

 尊敬的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
 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积极出席相关会议,依法依规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地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通过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高级管
 理人员聘任、薪酬与考核制度建设和股权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本人
 2018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 12 次董事会会议,列席了 1 次股东
 大会。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等事项均按规
 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018 年度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对提交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姓名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

王桂林         12              12              0          0         否

        2、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全部上述委员会的会议,并按照法律法规
 及相关监管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
以专业委员会委员身份为公司的战略转型、高级管理人员聘任、薪酬与考核制度
建设和股权激励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18 年 2 月 2 日,本人就《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

    2、2018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续聘 2018 年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
转增股本预案》、《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关于 2017 年度募
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变更
公司会计政策》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8 年 7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及预案》、《关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
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郑旭先生及宁波兮茗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和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2018-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关于公司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中介服
务机构》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18 年 8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8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设定指标的科学性
和合理性》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18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等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18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关于
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18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关于向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等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8 年度,本人考察了公司 IPO 募投项目之一——研发中心的建设情况,
查阅了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及时了
解公司的生产运行状况和规范运作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通过与董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管理层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顺畅的沟通,
监督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严格依法依规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严格执
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

    通过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等形式,重
点强化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者利益的保护,切实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提议聘请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 年度,本人将继续积极依法履职,加强培训与学习,进一步增强投资
者保护能力,继续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各种情况进行了
解。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参与重大事项决策,依法依规
发表独立意见,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
和建议,为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桂林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