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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2018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9-04-1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依法履行职责,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监督检查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重大决策情
况;监督检查股东大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
合法权益。

    现将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公司 2018 年度经营管理行为和业绩的基本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了 2018 年度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相关重大事项和议案审议情况进行监督。

    监事会认为,2018 年度公司历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
规,所做出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公司董事会认真贯彻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有股东大会决议未
被执行的情形,未发现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和管理层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二、监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10 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18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
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2、2018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含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等 8 个议案;

    3、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2018 年 7 月 19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8 年 7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 13 个议案;

    6、2018 年 8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 3 个议案;

    7、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等 5 个议案;

    8、2018 年 11 月 30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 6 个议案;

    9、2018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

    10、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 2 个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
关规定,对公司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关联交易、对
外担保、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实施、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监督与
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公司规范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列席了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依法对公司治理
和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认真执行了股东
大会的各项决议,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未发现有
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均能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决
议和董事会决议,勤勉尽职,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违反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无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公司董事
会编制的 2018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8 年财务报告出具的“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规则及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
存在违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募投项目之一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完成,该部分募
集资金使用完毕。公司依法依规履行了法定程序,注销该募集资金账户并公告。

    4、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了投资建设风电场和光伏电站的并购,公司的
上述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和经营需要,依法履行了审批程序,没有
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监事会审核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关联交易行为。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
为。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进行了监
督,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规范信息传递流程,
并按照制度的要求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地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
报告期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
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8、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
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规范有序进行。

    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内容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际运行情况。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
评价报告》出具的鉴证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四、公司监事会 2019 年度工作计划

    2019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勤勉尽责,依据法律法规赋予监事会的职能,
结合公司 2019 年度的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严格履行职责,监督董事会、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保障公司各项运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运行,切
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9 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做好各项议案的审议工作。

    2、加强以财务为核心的日常监督,持续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管理状况、
生产成本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强化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财务管理、对外投资、
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的监督,保证资金合规使用,进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的
提高。

    3、加强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监督,重点就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各
项制度的建立健全与完善、制度的执行等进行监督检查。

    4、加强自身学习,提升监事履职的业务能力。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培
训活动,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持续关注监管动态和监管导向,按
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督促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9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