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19-07-0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9-07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
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33,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98800%)的股东、副董事长
张世启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
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43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3.749700%)。
2、持有公司股份6,7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9760%)的股东、董事、副总
经理宋德海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87,500股(即不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0.749940%)。
3、持有公司股份307,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6656%)的股东、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刘萍女士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76,875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0.034164%)。
公司于近日收到副董事长张世启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宋德海先生,副总经理、财
务总监刘萍女士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例(%)
张世启 副董事长 33,750,000 14.998800
宋德海 董事、副总经理 6,750,000 2.999760
刘萍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307,500 0.13665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数量、比例及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拟减持原因 减持方式
(股) 比例(%)
集中竞价或大
张世启 个人资金需求 8,437,500 3.749700
宗交易
集中竞价或大
宋德海 个人资金需求 1,687,500 0.749940
宗交易
刘萍 个人资金需求 76,875 0.034164 集中竞价
2、拟减持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
股东名称 减持时间区间 减持价格区间
如在2019年11月25日前减持
的,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
定 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自 本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之 日 起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张世启 15 个 交 易 日 后 6 个 月 内 。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窗口期不减持) 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宋德海 自 本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之 日 起 如在2019年11月25日前减持
15 个 交 易 日 后 6 个 月 内 。 的,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
(窗口期不减持) 定 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如在2019年11月25日前减持
的,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
定 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
自 本 减 持 计 划 公 告 之 日 起 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
刘萍 15 个 交 易 日 后 6 个 月 内 。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
(窗口期不减持) 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
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
整)。
3、拟减持股份来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及因上述股份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
份。
三、股东所作的承诺情况
(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张世启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天能重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也不会由天能重工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能重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本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天能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5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天能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
案;如董事会公告的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
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
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如期间
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期顺延为N+5交易日内)将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30%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3、首次公开发行前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的承诺:
(1)减持条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人限售期限届满;本人承诺的限
售期届满;本人不存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股份的情形;减持前 3 个
交易日发布减持股份意向公告。
(2)减持数量:若本人在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后的持股
比例不低于届时公司总股本的 5%。
(3)减持方式:在满足股份转让的条件后,本人将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
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
(4)减持价格:若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份拆细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5)减持期限:本人减持股份行为的期限为减持股份意向公告后六个月。减持期
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则需按照上述安排再次履行减持公告程序。
(6)承担后果: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本人减持天能重工股份
所得收益归天能重工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交付天能重工,则天能
重工有权扣留应付本人的现金分红中与应交付天能重工的违规减持所得或违规转让所得
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二)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宋德海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天能重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也不会由天能重工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能重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本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天能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5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天能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
案;如董事会公告的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
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
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如期间
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期顺延为N+5交易日内)将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30%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3、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天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
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三)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刘萍女士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天能重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也不会由天能重工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能重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本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天能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5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天能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
案;如董事会公告的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
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
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如期间
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期顺延为N+5交易日内)将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30%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3、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天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
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生、刘萍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
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生、刘萍女士承诺将严格
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张世启先生、宋德海先生、刘萍女士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