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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7-0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
相关规定,公司因 2018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行权价格由 11.60 元/股调整为 7.64 元/
股;行权数量由 11,565,000 份调整为 17,347,500 份(其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 14,445,000 份;预留部分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2,902,500 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
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
数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独
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