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的需要,根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
了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的《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