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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9-2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大安绿能以其设备资产与江苏金融租

赁股份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上述两
公司经营和新能源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公司、天能中投(北京)新能源科技有限
公司及两个控股子公司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
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上述担保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我们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天能中投以持有的大安天润 80%的股权为大安天
润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天润以其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
保,经出租方授权大安天润以租赁物提供抵押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以
持有的大安绿能 87.5%的股权为大安绿能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大安绿能
以其电费收费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经出租方授权大安绿能以租赁物提供
抵押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大安天润、大安绿能与江苏租赁的融资租赁业务提
供保证担保。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