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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2019-11-04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19-11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最后一套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

并货款两清之日止,交货进度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受外界因素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

本合同履行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

    4、合同履行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本合同的签订及履行预计对公司

未来的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最终的营业收入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收入

为准。
    二、合同签署概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卖方”)于 2019 年 9

月 27 日、9 月 30 日分别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项目预中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104)、《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105),确定

公司为“中广核内蒙古兴安盟风电场塔筒采购-标段 2”的中标人。

    2019 年 11 月 1 日,公司与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

方”或“中广核兴安盟”)签订了《中广核内蒙古兴安盟风电场塔筒采购-标段 2》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或“本合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

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三、合同当事人介绍

    1、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交易对方名称:中广核(兴安盟)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2200MA0Q7XWE7X

    法定代表人:郑海明

    注册资本:50.000000 万

    成立日期:2019 年 04 月 26 日

    住所: 内蒙 古自 治区兴 安盟 科尔 沁右 翼前 旗桃合 木本 街牧 民花 园小区

1-6-401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的开发、总承包、设计、采购、建设、运营、维护;

新能源发电、节能技术咨询和服务;新能源产业链相关技术研发和投资生产;信

息系统集成服务、通讯系统安装服务;制冷、热力生产供应;增量配电项目规划、

建设、租赁、运营、维修、咨询服务;综合能源服务、新能源设备销售;太阳能

发电和相关技术的集成和研发,包括光伏和光热发电技术、独岛蓄能、调峰、建

筑光伏;太阳能产业链的产品技术研发、投资、生产。

    公司与中广核兴安盟不存在关联关系。

    2、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与公司发生的购销金额: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广核

兴安盟与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

    3、履约能力分析:中广核兴安盟是中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

广核风电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履约能力、

信用状况及支付能力等方面的风险较低。
    四、合同的主要内容

    交易内容:即供货范围为招标文件中招标技术文件约定的风力发电塔筒等设

备。

    交易价格:人民币 925,159,848 元(含税)。

    结算方式:因项目整体分阶段实施,支付进度匹配工程项目建设进度分阶段

进行,每一阶段的合同执行价格依据单套塔筒价格和数量确认。

    签署时间:2019 年 11 月 1 日。

    生效条件: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最后一套设备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并货款两清

之日止,交货进度以买方书面通知为准。

    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引起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

协商解决,如经协商后仍不能达成一致,则应将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

会现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仲裁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五、合同对公司的影响

    本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对公司未来年度的业绩

将会产生积极影响,但对公司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

同而形成业务依赖。

    六、合同的审议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上述合同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性合同,不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亦

无需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

    七、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

的履行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与中广核兴安盟签订的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 年 11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