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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12-1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第一期激励对象共 98 人,其在第一个行权

期可行权共 549.18 万份股票期权。该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行权也符合《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行权的条
件。本次股票期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股票期
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针对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董事会更新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同时,和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更新后的《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截至 2019 年 9 月 30 日的《关
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
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王桂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