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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03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9 年 5 月 20 日召开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
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上述议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决议有效期和
授权期限均为自股东大会通过相关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2019 年 9 月,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受理,
目前尚处于待核准阶段,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
     鉴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
授权期限即将到期,为确保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持续、有效、顺
利进行,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和《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
延期的议案》。公司拟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
和授权期限至前次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12 个月,即延长至 2021 年 5 月 19 日。
除上述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外,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其
他事项和内容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其他授权事宜和内容保持不变。
     关于延长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的相关
事宜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