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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4-2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030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4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会计
政策变更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1、2017 年 7 月 5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 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
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
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2019 年 9 月 19 日,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合并财务报表
格式(2019 版)的通知》(财会〔2019〕16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对合
并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要求所有已执行新金融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财会
〔2019〕16 号《修订通知》及其附件要求对合并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修
订通知》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019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
合并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及《修订通知》的有关规
定。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
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将现行收入和建造
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引入了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并以控
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对于包含多重交易安
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更明确的指引;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
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根据“新收入准则”中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
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
息不予调整。
    预计执行新收入准则不会导致公司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二)执行《修订通知》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修订通知》的要求,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
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
    (1)将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收票
据”、“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三个行项目;
    (2)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两个
行项目;
    (3)在原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增加了“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专项储备”
等行项目。
    2、合并利润表
    (1)在原合并利润表中“投资收益”行项目下增加了“其中:以摊余成本计量
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行项目;
    (2)将原合并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行项目的列报行
次进行了调整。
    3、合并现金流量表
    (1)删除原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为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净增加额”、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等行项目。
    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在原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 “专项储备”列项目。
    以上财务报表格式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审批程序

    2020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
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执行新收入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是公司根据财政
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
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
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新收入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规范要求,符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3、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