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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7-0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因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64
元/份调整为 4.17 元/份,行权数量由 8,237,700 份调整为 14,004,090 份;预留
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15.06 元/份调整为 8.53 元/份,行权数量由
2,686,500 份调整为 4,567,050 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8 号—股权激励计划》及《青岛天能
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
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数
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郭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