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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签署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08-10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07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签署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需要公司履行前期勘测、项目申报、内蒙
古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核准批复、获得核准批复的容量
规模以及实际投资规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项目总投资额概算为 26 亿元,
该金额仅为假设全部相关项目均获核准情形下的初步测算,同时相关项目周期较
长,相关项目对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贡献均不存在
重大影响,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协议主要内容:公司申请在武川县境内申报、投资兴建“300MW 风电及
200MWp 光伏”项目。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武川县人民政府于近日
签署《武川县 300MW 风电及 200MWp 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
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如相关项目获得核准等),按照《深
                                     1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武川县人民政府

       负责人(县长):靳春亮

       武川县位于内蒙古自治区中部,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
民政府是县级行政机关。

       履约能力:武川县人民政府是县级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武川县人民政府不存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未发生类
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武川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近日
签署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规模

       1、项目名称:武川县 300MW 风电及 200MWp 光伏项目。

       2、投资规模:项目总规模风电 300MW、光伏 200MWp(具体以乙方实际获得
核准容量为准),总投资额概算为人民币 26 亿元人民币(具体投资金额以乙方实
际获得核准容量及乙方实际投资金额为准);由乙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二)建设期限

       项目实施周期(含前期工作):2020 年 8 月- 2025 年 7 月,申报并建设完
成。

       (三)项目要求

       1、甲乙双方签订项目协议后,由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属地注
册项目公司。

       2、每期项目核准后,6 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按工程预定期限完工、生产
运营。

       3、项目用地采用征用方式取得,并与政府、集体或土地所有者协商并签订
土地征地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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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在武川县境内确定具备风力、光伏发电条件且风光资源较好、具备接
入电网条件的区域,作为项目开发建设用地。

    (2)本协议生效后,甲方将该项目纳入武川县招商引资范围,并协助乙方
取得当地地方政府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甲方承诺将项目建设中所需占用的土地按国家有关文件要求提供给乙
方。未经本协议明确约定或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相关地块以出租、出让或
转让等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方作为风电场或太阳能电站建设用地。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享有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给予风电、光伏
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

    (2)乙方享有在武川县投资可再生能源项目的合法权益。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立即开展前期工作,进行风资源评估及项
目可行性研究。

    (4)如因电网接入系统、项目核准、国家或地方政策等因素的调整,经过
甲乙双方积极协调争取后,项目仍然未能按时核准或不具备开工条件,双方应另
行协商使本协议达成顺延、中止或终止的补充条款。

    (五)附则

    1、本合同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2、本合同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
贰份。

    3、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进行协商,协商不成
的,可在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继续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框架协议所
涉及相关项目总投资额概算为 26 亿元,该金额仅为假设全部相关项目均获核准
情形下的初步测算,同时相关项目周期较长,相关项目对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


                                     3
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贡献均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
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2、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需要公司履行前期勘测、项目申报、内蒙古自
治区发改委核准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核准批复、获得核准批复的容量规模
以及实际投资规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总投资额概算为 26 亿元,该金额仅为假设全部
相关项目均获核准情形下的初步测算,同时相关项目周期较长,相关项目对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贡献均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暂时
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近三年公司未披露新签署的其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
况如下:

       (1)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除公司因实施 2019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
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外,无其他持股变动情
况。

       (2)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
即将解除限售的风险。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未知悉或未收到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
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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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武川县 300MW 风电及 200MWp 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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