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所提供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公司为子
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监管规定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无逾期及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为子公司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合计为 250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见公司 2020 年 4 月 27 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

    2、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阿巴嘎旗鑫昇新能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
项目贷款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 63500 万元人民币。具体见公司 2020 年 5
月 8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项目贷款提供担保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0-040)。

    3、公司为子公司阳泉景祐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保证担保,
担保金额为 21000 万元(报告期内尚未放款),为子公司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
公司、湖南湘能重工有限公司、兴安盟天能重工有限公司和哈密红星重工有限公
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
元(报告期内,江苏天能海洋重工有限公司实际获得授信 4000 万元)。具体见公
司 2020 年 5 月 2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为子公司融资租赁及综合授信业务
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
问题的通知》、《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
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各项担保行为均已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
的规定履行了相关的法律程序,不存在违规担保行为。公司密切关注被担保方资
产状况,被担保方均资产状况良好,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
约而承担担保责任。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郭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