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能重工: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2020-10-12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087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宋德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兴红先生,副总经理赵波
先生、副总经理胡鹏鹏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瑞征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股份9,065,2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3351%)的股东、董事、副总
经理宋 德海 先生拟自 本减 持计 划公告 之日 起15 个交 易日 后的 3个 月内 (窗口 期不减
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266,312股(即
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578338%)。
2、持有公司股份4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132%)的股东、董事、副总经
理张兴红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4,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29283%)。
3、持有公司股份4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132%)的股东、副总经理赵波
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114,750 股 ( 即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29283%)。
4、持有公司股份4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132%)的股东、副总经理胡鹏
鹏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减 持 其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不 超 过 114,750 股 ( 即 不 超 过 公 司 总 股 本 的
0.029283%)。
5、持有公司股份45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17132%)的股东、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方瑞征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窗口期不减
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14,75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0.029283%)。
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副总经理宋德海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张兴红先生,副总经
理赵波先生、副总经理胡鹏鹏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方瑞征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
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的基本情况
占公司总股本的
股东名称 股东类型/职务 持股总数量(股)
比例(%)
宋德海 董事、副总经理 9,065,250 2.313351
张兴红 董事、副总经理 459,000 0.117132
赵波 副总经理 459,000 0.117132
胡鹏鹏 副总经理 459,000 0.117132
方瑞征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459,000 0.117132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数量、比例及方式:
拟减持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股东名称 拟减持原因 (不超过) 减持方式
比例(%)
(股)
集 中 竞价 或 大
宋德海 个人资金需求 2,266,312 0.578338
宗交易等
张兴红 个人资金需求 114,750 0.029283 集中竞价
赵波 个人资金需求 114,750 0.029283 集中竞价
胡鹏鹏 个人资金需求 114,750 0.029283 集中竞价
方瑞征 个人资金需求 114,750 0.029283 集中竞价
2、拟减持股份来源、时间区间及价格区间:
减持股份来源 减持时间 减持价格
股东名称
区间 区间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
的股份、股权激励获得的
宋德海 股份,以及因上述股份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 自本减持计划
取得的股份。 公告之日起
根据减持时
15个交易日后
张兴红 市场价格确
3个月内。
定。
公 司 股 权 激 励 获 得 的 股 (窗口期不减
赵波
份,以及因上述股份以资 持)
胡鹏鹏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
得的股份
方瑞征
三、股东所作的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宋德海先生相关承诺如下:
1、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自天能重工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
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也不会由天能重工回购该等股份。
(2)在本人担任天能重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
持有天能重工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股份。本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
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
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
(3)天能重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2017年5月24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所持天能重工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稳定股价的承诺:如公司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触发,
如公司董事会未如期公告前述稳定股价方案,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应在董事会公告期限届满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
案;如董事会公告的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
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稳定股价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之日的次日起十个交
易日内公告增持公司股票方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如期间
存在N个交易日限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买卖股票,则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期顺延为N+5交易日内)将以不低于上一年度从公司取得薪酬总额(税后)的30%
用于增持公司股票。
3、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
于发行价,如天能重工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情况的,则本
人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将根据除权除息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日,宋德海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宋德海先生、张兴红先生、赵波先生、胡鹏鹏先生、方瑞征先生将根据市场情
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
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
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在按照本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宋德海先生、张兴红先生、赵波先生、胡鹏鹏先
生、方瑞征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宋德海先生承
诺将严格遵守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的有关承诺。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
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宋德海先生、张兴红先生、赵波先生、胡鹏鹏先生、方瑞征先生分别出具的关
于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