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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2020-11-04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11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签署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尚需进一步落实和明确,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公
司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2、鉴于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需要公司履行前期勘测、项目申报、主管
部门核准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核准批复、获得核准批复的容量规模以及实
际投资规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相关项目周期较长,对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
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贡献均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暂时无法预计框架协议对
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
投资风险。

    3、协议主要内容:在十四五期间公司拟申请在达茂联合旗投资建设规模为
100 万千瓦风电及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

    一、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于
近日签署《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

    本次签订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签订程序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
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如相关项目获得核准等),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框架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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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即达尔罕茂明安联合旗人民政府)

       负责人(旗长):刘海泉

       达茂联合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下辖旗,地处中国北疆,
是内蒙古自治区 19 个边境旗(市)和 23 个牧业旗之一。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是
县级行政机关。

       履约能力: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是县级行政机关,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公司与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不存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关系,近三年内亦未发
生类似交易。

       三、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达茂联合旗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
近日签署了框架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项目建设名称及规模

       1、项目名称: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

       2、协议内容:十四五期间拟在甲方所在地投资建设规模为 100 万千瓦风电
及 50 万千瓦光伏项目。甲方按照乙方配套的产业项目落地规模或通过乙方招商
引资引进的产业项目落地规模,按比例配置给乙方相应的风电及光伏项目开发区
域。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先期协助乙方完成风电塔筒制造厂和 20 万千瓦风电项目、10 万
千瓦光伏项目的建设。

       (2)甲方本着规范管理、诚信服务原则,协助乙方完成各项目的选址规划、
电网接入许可、获取气象资料和环境资料、土地使用等工作,所需费用全部由乙
方承担;

       (3)甲方协助乙方在获得上级发改部门项目审批核准及有关项目建设手续
后开展项目建设,包括厂区道路、施工及施工临时供水和供电设施、生活区等的
施工建设,所需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本协议书中甲方协助乙方进行风能资源、光伏资源的开发建设,只作
为甲方同意乙方在本旗范围内开发风能、光伏资源项目的初步意向性态度,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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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甲方的正式行政审批许可。项目开发的审批许可最终以上级发改部门有关资源
配置的文件为准;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按本协议的约定依法办理项目可研、核准、开工建设等前期审批
事项,按时缴纳相关费用,严禁未批先建。

    (2)乙方在开发项目时要结合达茂联合旗实际情况,实行风光互补,严格
实施汇集线路下地工程规范输电线路。

    (3)乙方在项目开发时,要切实解决好与牧民之间的关系,依法办理占用
土地手续,依法足额支付补偿款,不得非法使用草原、破坏草原及生态环境。

    (4)如果乙方符合条件,可享受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西部大开发若
干措施的规定以及国家关于新能源开发项目的相关优惠政策。

    (三)资源开发期限及约定条件

    1、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乙方 3 个月内在达茂联合旗辖区内完成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注册; 12 个月内完成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力争获取新能源
建设指标和核准工作,在核准并具备开工条件后 6 个月内开工建设。乙方如不能
按上述约定完成相关工作,甲方即行收回配置的资源。项目实施过程中,如违反
《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按《闲置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乙方在协议签署后,同步启动风电塔筒制造厂的建设和风电、光伏项目
前期工作。

    (四)附则

    1、本协议经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2、风电开发具体协议内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待乙方塔筒厂实质性
开工,同时风电及光伏项目获取国家建设计划后,甲乙双方再行签订补充协议书
约定。

    3、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
商不成,可向达茂联合旗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四、框架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是为继续推进公司的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框架协议所
涉及相关项目核准存在不确定性,且开发建设周期较长,相关项目对公司 2020

                                     3
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贡献均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暂时无法预
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为意向性框架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

    2、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需要公司履行前期勘测、项目申报、发改委核
准等程序,相关项目能否获得核准批复、获得核准批复的容量规模以及实际投资
规模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3、框架协议所涉及相关项目投资开发建设周期较长,相关项目对公司 2020
年度营业收入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贡献均不存在重大影响,公司暂时无法预
计框架协议对公司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截止本公告日,近三年公司已披露的其他新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情
况如下:

    2020 年 8 月,公司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签署《武川县 300MW 风电及 200MWp 光
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约定公司在武川县投资 300MW 风电及 200MWp 光伏
项目。(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关于与武
川县人民政府签署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2020 年 10 月,为推进公司与武川县人民政府签署的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
设框架协议落地,公司在呼和浩特市武川县成立呼和浩特天能重工(武川)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核准登记文件为准),注册资本 5000 万元。(详情
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子公司
以及与武川县人民政府风电、光伏项目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进展公告》)。

    2、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以及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
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持股变动情况,所持限售股解除限售及股份减持计划情

                                   4
况如下:

    (1)本合作框架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
监高无持股变动。

    (2)未来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无
即将解除限售的风险。

    (3)2020 年 10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司原董事、副总经理宋德海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张兴红先生,副总经理赵波先生、副总经理胡鹏鹏先生和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方瑞征先生基于个人资金需求,拟减持部分公司股份。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发布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截
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尚未实际减持。

    (4)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控制权变更事项停牌的公
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郑旭先生的通知,其正在筹划股份转让事宜,
拟联合其他股东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公司总股本比例 18.37%的股份,
并涉及表决权委托相关安排,同时筹划向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份事宜。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公司控制权的变更。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事项
正在筹划商谈阶段,公司股票因上述事项正处于停牌状态。

    七、备查文件

    1、《项目开发建设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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