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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2020-11-20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132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
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
子公司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新天能”)增资人民币 60,000
万元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和“德州新天能赵虎镇
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本次增资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变更,也不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实施主体或实施方式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批。本次增资事项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不构
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326 号)同意注册,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7,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行,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8,301,886.79 元。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余额已由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于 2020 年 10 月 27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和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证并出具了“和信验字(2020)第
                                     1
000045 号”《验证报告》。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7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1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                                       30,000.00
   2       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30,000.00
   3       偿还银行贷款                                                     10,000.00

                          合计                                              70,000.00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德州新天能的基本情况
       名称:德州新天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 年 01 月 19 日
       住所:山东省德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赵虎镇苗庄村村民委员会 1 号
       法定代表人:郑旭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电力销售;风力发电站、太
阳能光伏发电站、生物质发电站开发建设和运行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德州新天能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2、德州新天能的股权结构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100%

                                                德州新天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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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德州新天能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资产负债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时间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利润总额   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7632.04   27581.43       50.61      0.00       -3.51    -2.63

2020 年 9 月 30 日    71670.27   71089.43       580.84     0.00     -308.33    -269.77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将募集资金以增资方式投入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新能源是基于募投项
目“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和“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
目”的实际建设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
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同时还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顺利稳步实施,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增资后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于本次增资实施前,公司、德州新天能、保荐机构及相应银行已经签订了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并严格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要求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和要
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资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0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
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
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向德州新天能进行增资用
于实施募投项目“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和“德州新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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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专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以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德州新
天能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德州新天能赵虎镇风电场项目”和“德州新
天能赵虎镇二期 50MW 风电场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
的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相关事项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
项目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
障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安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德州新天
能增资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
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
[2012]44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有关事项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且损害股东利益的
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事


                                    4
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
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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