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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1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
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确定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确定通过考核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 94 人,其在第二个
行权期可行权共 693.3195 万份股票期权。该决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行权也符合《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
行权的条件。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注销部分公司 2018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已获授股票期
权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的正常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情况。
    对于该事项,我们一致表示同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有关事项
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宋进军                    王亚平                        郭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