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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2020-12-18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0-14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或“公司”)于近日收
到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和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港集团”)
通知,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与珠海港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
转让已经完成,并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取得了《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份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6日,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分别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
让协议》。

    郑旭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50,203,125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81%),并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持有上市公司
股份的表决权;张世启先生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21,790,239(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56%),并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放弃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且郑旭、张世启放弃表决权后,
珠海港集团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详情请见公司于2020年11月9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
号:2020-116)。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放弃其持有天能
重工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由郑旭
先生变更为珠海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郑旭先生变更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海市国资委”)。

    二、变更后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
    2、法定代表人:欧辉生

    3、注册资本:351,940万元人民币

    4、主营业务: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经营、管理,项目投资。(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珠海市南水镇榕湾路16号高栏港大厦第24层2401号

    6、股东:珠海港集团系珠海市国资委的全资公司

    7、其他情况: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控制权变更后,珠海港集团仍符合收购
人的主体资格。

    三、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2020
年12月17日。本次协议转让前后,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珠海港集团持有公司
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前                         本次协议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控制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控制表决

                 (股)         例(%)       比例(%)       (股)        例(%)    权比例(%)



  郑旭      114,750,000       29.28        29.28      86,062,500    21.96        —


 张世启      54,040,535       13.79        13.79      43,000,395    10.97        —


珠海港集
                 —             —             —     39,727,640    10.14       10.14
   团


    (注:1、上述比例均按照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

           2、公司总股本数据按照2020年第三季度末数据计算。)

    四、其他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后,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放弃其持有
天能重工股份的表决权,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
    2、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及控制权的变更与前期各方签署的协议、相关部门的
批文一致。

    3、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
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

    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相关各方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

书》。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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