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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
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经审阅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个人履历并了解相关情况,未发
现其有《公司法》中规定不能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
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均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董事会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已事先充分了解相关人员的资格、
条件、经历以及管理经验和业务专长等情况,其提名程序与审议程序均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聘任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郑旭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同意聘任张兴红先生、胡鹏
鹏先生、赵波先生、方瑞征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同意聘任方瑞征先生为公司
董事会秘书,同意聘任古龙江先生为财务总监。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关于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针对原材料钢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期货套期保值
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竞
争优势,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原材料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制定了有效的风险防控措施,公司开展针
对原材料钢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可行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针对原材
料钢材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提交的《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我们
认为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及使
用的相关规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违规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李涛                       陈凯                        郭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