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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2021-05-14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1)第139号




                            中国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永安东里 16 号 CBD 国际大厦 16 层
本的情形                      Tel:(+86 10) 8521-9100/9111/9222         邮编:10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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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德和衡证律意见(2021)第139号


致: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接受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为其 2020 年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提供专项法律顾问服务。本所已出具《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

意见书》(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

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

见书(一)》”)。

    鉴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1年3月29日下发审核函[2021]020083号《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

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及于2021年4月23日反馈的修改回函,

并且自2020年9月30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期间内(以下简称“期间内”),发行人的

部分情况发生了变化,同时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6日出具和信审

字(2021)第000330号《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以下简称“和信审字(2021)

第000330号《审计报告》”),本所律师对发行人的有关事实及发行人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了

进一步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是对此前出具的律师工作报告和各法律意见书的修改和补充,前述法律

文件的内容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律师工作报告及各法

律意见书的其他内容继续有效。

    除非另有所指,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所使用简称的含义与《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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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使用简称的含义相同。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法律工作报告》中发表法律意见的前

提、声明和假设同样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依据的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和验证后,出具补充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深圳证券交易所首轮问询反馈补充核查意见

    问题 1: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

关议案,同日发行人控股股东郑旭、第二大股东张世启分别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附有生效条件

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郑旭、张世启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部分股份。

    根据前述《股份转让协议》,自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郑旭、张世启将放弃其持有

上市公司的全部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郑旭、张世启放弃表决权的终止日期,以下列事项发生之

日孰早为准:(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之日;(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期限届满,若因珠海港集团原因导致第二次股份转让未能在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之

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则郑旭、张世启终止表决权放弃。

    截至目前,郑旭、张世启的第一次股份转让已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完成过户登记,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为珠海港集团;郑旭与珠海港集团之间的第二次协议转让股份已于 2021 年 2 月

8 日完成过户登记。2021 年 2 月 9 日,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

议》,约定终止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拟采取大宗交易的

方式向珠海港集团转让 10,750,099 股股份(占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末总股本的 2.74%)。截

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前述大宗交易转让尚未实施。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2020 年 11 月 6 日,股份转让双方仅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转让协议,相关生效条件尚未满足,协议并未生效,相关股份尚未完成过户,股份转让方放弃

其表决权的条件尚未成就,在珠海港集团尚未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时点,公司即召开董事会

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确定珠海港集团为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

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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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截至目前张世启第二次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如尚未完成,请结

合公司股价走势说明是否存在第二次股份转让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风险;如无法在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是否会导致张世启终止表决

权放弃;

       (3)珠海港集团是否与郑旭、张世启就表决权放弃事项约定惩罚性违约条款,如否,请

说明是否存在郑旭、张世启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事项的风险;

       (4)结合表决权放弃事项、董事会席位构成、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方式、股权转让后

及本次定向发行前后持股比例等,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认定为珠海港集团的依据是否充分,是

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5)截至目前最新的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6)郑旭、张

世启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前向除珠海港集团外的第三方转让股份的计划及相关股份表决权的

影响,如无计划,请补充披露相关承诺;(7)对(2)(3)(4)中涉及事项充分披露相关风

险。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对第(1)(2)(3)(4)(6)项核查并

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2020 年 11 月 6 日,股份转让双方仅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生效条

件尚未满足,协议并未生效,相关股份尚未完成过户,股份转让方放弃其表决权的条件尚未成

就,在珠海港集团尚未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时点,公司即召开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相关议案,确定珠海港集团为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相关规定

       根据《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上市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

格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

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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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二)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三)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本次召开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确定珠海港集团为发行对象,符合

《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

制的关联人”发行的情形。在本次发行的内部审批程序中,发行人在珠海港集团尚未变更为控

股股东的时点,提前召开董事会确定发行价格的具体背景原因及其合理性分析如下:

     (一)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一揽子交易;根据国资审批程序要求,

一揽子方案中的两项交易安排应同时向珠海市国资委提交审批,在履行审批程序前应召开董事

会确定发行价格,履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方案实施步骤存在必然的先后顺

序

     发行人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已召开董事会确定发行方案(包括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

数量等),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取得珠海市国资委关于本次一揽子交易的整体批复,并于 2020

年 12 月 17 日完成控制权变更;召开董事会时点早于控制权变更的主要原因系:珠海港集团需

将股份转让与本次发行作为一揽子整体方案向珠海市国资委提交审批;根据国资审批程序的要

求,审批前发行人应确定发行方案,审批后发行人才能进行控制权变更。基于国有股权审批程

序的先后顺序及其中的逻辑关系,发行人召开董事会时点应早于控制权变更完成时间。具体分

析如下:

     1、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一揽子交易,是珠海市国资委对两项交

易整体批复的原因

     根据珠海港集团与郑旭、张世启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本次

交易安排具体如下:

     (1)第一次股份转让:郑旭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8,687,500 股(占发

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末总股本的 7.32%);张世启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11,040,140 股(占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末总股本的 2.82%)。若第一次股份转让的股票过户

登记手续未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本协议即终止,股份交易事项不再进行。

     (2)表决权放弃安排:郑旭、张世启自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将无条件放弃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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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期限终止之日以下列事项发生之日孰早为准:①天能重工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完成登记之日;②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期限届满。若因珠海港集团原因导

致第二次股份转让未能在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则郑旭、张世启终止表

决权放弃。

    (3)第二次股份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的前提条件下,郑

旭、张世启将分别向珠海港集团转让 21,515,625 股、10,750,099 股股份(占发行人 2020 年

三季度末总股本的 5.49%、2.74%),珠海港集团拟认购天能重工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第

二次股份转让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郑旭、张世启所持表决权恢复,珠海港集团将合

计持有发行人 29.90%的股份,对应表决权比例 29.90%。

    根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的交易安排,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为表决权放弃安排、本次发

行及第二次股份转让实施的必要前提条件;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的同时,表决权放弃安排立即

生效,珠海港集团基于第一次转让股份及表决权放弃安排成为天能重工的控股股东;在第一次

股份转让暨控制权变更完成后,本次发行才满足实施条件。基于该交易安排顺序与其中的必然

逻辑关系,发行人提前在本次发行预案中认定了珠海港集团为发行人发行时的控股股东。

    同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表决权安排,郑旭、张世启的表决权放弃终止之日以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与《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 24 个月之间孰早确定,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系《股份转让协议》及控制权转让整体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股份转让事

项与本次发行构成一揽子交易。

    2、股份转让事项生效与本次发行生效均需履行国有资产审批程序,鉴于两项交易构成一

揽子交易,两项交易需同时报珠海市国资委审批

    根据珠海港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

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在履行完成相关国有资产管理审批程序后生效;《附条件生效的股

票认购协议》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第五十

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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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第五十四条:“国

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属于本办法第七条规定情形的,由国家出资企业审核批准,其他情形

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因此,本次一揽子交易中的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发行均

需履行国有资产审批手续。

    在履行国有资产审批手续时,珠海港集团将股份转让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作为一揽

子交易向主管部门提交了《关于珠海港集团拟收购天能重工控股权并参与定向增发的请示》 珠

港控[2020]105 号),并于 2020 年 11 月 26 日收到珠海市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同意珠海港控

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并参与定向增发的意见》(珠国资

〔2020〕383 号),同意本次交易方案。

    珠海港集团将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发行事项作为整体方案向珠海市国资委同时报批,而非

分开报批的原因系: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是 2020 年 11 月 6 日同时达成的

两项交易,且构成一揽子交易,两项交易需同时报送珠海市国资委审批,珠海市国资委不会对

不完整的交易安排作出审批决定。因此,在本次交易实施中,珠海港集团将股份转让事项与本

次发行同时向珠海市国资委报送审批,且两项交易的审批程序与结果存在同向性与一致性。

    3、在一揽子交易尚未取得国资批复的时点,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先行确定发行方案、确定

发行价格,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程序的必然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 36 号)第五十

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行为主要包括国有股东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增持、

协议受让、间接受让、要约收购上市公司股份和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票等”;第五十五条 国

家出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审核以下文件:…

(二)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国有股东及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主要财务数据、价格上限及确定依据、数量及受让时限等。”

    根据上述国有企业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程序性要求,本次一揽子交易报送珠海港国资委审

批时需提交国有股东受让上市公司股份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受让股份价格上限及确定依

据、数量及受让时限等;珠海港集团基于自身的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亦需要明确投资方案,做

好资金筹措及风险控制的工作,即:明确股权转让的数量和价格,亦需明确本次认购股票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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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和数量,进而需要通过召开董事会对发行方案进行审议并公告。

    综上所述,在履行国有审批程序前,发行人必须召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本次发行相关方案、

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在形成发行方案、确定发行价格后,珠海港集团方能向

珠海市国资委提报本次一揽子交易的请示;在审批程序完成后,《股份转让协议》方才生效,

珠海港集团通过协议安排能够变更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发行人在控制权变更前即召开董事会

确定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并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协议》是国

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程序的必然要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条件;发行

人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珠海港集团已经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1、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条件

    (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八条、第四十六条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权力机构,依照本法行使职权;第九十九条、第三十七条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七)对

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由董事会制订,审议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司内部

权力机构为股东大会。

    (2)根据《注册办法》第十六条 上市公司申请发行证券,董事会应当依法就下列事项作

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一)本次证券发行的方案;(二)本次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

报告;(三)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四)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

    因此,公司董事会制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包括发行对象),并报股东大会

批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条件。

    2、审议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召开时,珠海港集团已经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020 年 12 月 17 日,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后,郑旭、张世启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的交

易安排放弃其持有发行人股份对应的表决权,发行人控股股东变更为珠海港集团,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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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变更为珠海市国资委。

    2021 年 1 月 29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提请的本次发

行相关议案进行了审议、确认,通过中小股东单独计票、关联股东回避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

本次发行对象为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

    因此,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前,珠海港集团已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

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的情形。

    3、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产生最终效力

    根据《注册办法》第二十条 股东大会就发行证券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应当单独计票。向本公司特定的股东及

其关联人发行证券的,股东大会就发行方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

    本次发行人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珠海港集团已回避表决,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股东表决亦已进行单独计票,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4、已生效的表决权安排通过违约条款的约束,能够在本次发行实施期间保障控制权的稳

定性,从而确保本次发行方案的延续性及一贯性。

    珠海港集团与郑旭、张世启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郑旭、张

世启于 2021 年 4 月出具的《补充承诺》已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赔偿条款及赔偿的具体计算

方式,将显著增加协议各方的违约成本,已生效的表决权安排通过违约条款的约束,能够在本

次发行实施期间保障控制权的稳定性,进而在本次发行实施时,珠海港集团将以控股股东的身

份作为本次发行唯一认购方进行认购,从而确保了本次发行方案的延续性及一贯性。

    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承诺》中关于违约责任及赔偿方式的具体约定请参见本回

复问题 1 之“三、珠海港集团是否与郑旭、张世启就表决权放弃事项约定惩罚性违约条款,如

否,请说明是否存在郑旭、张世启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事项的风险”。

    综上,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一揽子交易,根据国资审批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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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揽子方案中的两项交易安排应同时向珠海市国资委提交审批,在履行审批程序前应召开董事

会确定发行价格,履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步骤存在必然的先后

顺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条件,发行人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珠海港集团已经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且本次

一揽子交易方案已通过表决权放弃安排及相关违约条款保障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了本次发行

方案的延续性及一贯性。因此,本次珠海港集团尚未成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的时点,发行人召开

董事会审议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确定珠海港集团为发行对象,符合《注册办法》

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发行的情形。

       二、截至目前张世启第二次通过大宗交易进行股份转让的进展情况,如尚未完成,请结合

公司股价走势说明是否存在第二次股份转让无法在约定期限内完成的风险;如无法在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是否会导致张世启终止表决权

放弃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事实:

       (一)张世启第二次股份转让的交易安排及实施进展

       2020 年 11 月 6 日,发行人股东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世启

拟分两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21,790,239 股(占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末总

股本的 5.56%),其中第一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1,040,140 股(占发

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末总股本的 2.82%),第二次向珠海港集团转让 10,750,099 股(占发行人

2020 年三季度末总股本的 2.74%)。

       2020 年 12 月 17 日,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完成第一次股份转让,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021 年 1 月 7 日,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签署了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张世启向

珠海港集团转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10,750,099 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27 元/股,转让

价款为人民币 250,154,803.73 元。

       2021 年 1 月 12 日,发行人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张世启在发行人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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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

则》的相关规定,张世启离任发行人董事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锁定期限

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大股东减持或者特定股东减持,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单个受让方的受

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因此,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第二次股份转让无法采

取原先约定的协议转让方式。

    2021 年 2 月 9 日,张世启先生与珠海港集团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决定

终止双方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并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

下,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继续双方的股份交易。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约定:“本

协议涉及的违约责任、声明与保证、相关费用、(税费等)相关费用等内容,除根据甲乙双方

根据交易安排明显不适用的条款外,均适用甲乙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

议》的相关约定”。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世启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在锁定期,第二次转让尚未

实施。

    (二)如尚未完成,请结合公司股价走势说明是否存在第二次股份转让无法在约定期限内

完成的风险;

    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2021 年 4 月 28 日,发行人的 A 股股票每日收盘价走势情况如下:

                      天能重工 A 股股票的每日收盘价(不复权)走势图




   数据来源:Wind 数据库


    根据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双方应当积

极配合,使第二次股份转让在第二次拟转让的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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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世启与珠海港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未就第二次股份

转让的交易完成期限另行约定,除根据双方交易安排明显不适用条款外,均适用于双方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约定。

    由于张世启在发行人董事会换届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其股份应自离任

之日起锁定 6 个月,锁定期限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因此,在 2021 年 7 月 13 日之前,张世

启拟转让的相关股份尚不符合转让条件。根据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以及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的约定,待

张世启拟转让的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后(即锁定期届满后),需在 6 个月内完成第二次股份

转让。

    经访谈张世启及珠海港集团代表,双方认为,天能重工的 A 股股价自 2020 年 11 月 6 日至

今呈现波动下滑的趋势,但未来的股价走势尚未可知;双方确认,对张世启因股份锁定而无法

转让的事项没有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双方均有意愿继续《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

协议>之变更协议》中约定的交易安排;待张世启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双方将参考届时

的股价情况,并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的约定以及届时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股份。

    根据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

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限于无条件、

足额赔偿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基于违约方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

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在相关违约条款的约束下,第二次股份转让无法在约定期限内

完成的风险较小。

    (三)如无法在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

是否会导致张世启终止表决权放弃

    根据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第一次股

份转让完成后张世启放弃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张世启放弃表决权的终止日期,以发行

人向珠海港集团定向发行股票完成之日或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期限届满孰

早为准;若因珠海港集团原因导致第二次股份转让未能在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则张世启终止表决权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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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世启第二次股份转让未能完成的主要原因为其本人卸任发行人董事,按照相关监管规定

其所持上市公司股份需锁定 6 个月,锁定期限截至 2021 年 7 月 13 日;基于其所持股份的锁定

期限限制,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无法在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6 个月内(即 2021

年 7 月 8 日之前)完成股份转让。

    因此,张世启无法在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 6 个月内完

成第二次股份转让事项不是由珠海港原因导致的,且相关股份在 2021 年 7 月 13 日之前尚不符

合相关法规规定的转让条件,该事项未触发《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表决权恢复条件的任意一

款,不会导致张世启终止表决权放弃。

    三、珠海港集团是否与郑旭、张世启就表决权放弃事项约定惩罚性违约条款,如否,请说

明是否存在郑旭、张世启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事项的风险;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事实:

    (一)《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

    根据珠海港集团与郑旭、张世启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郑旭、

张世启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放弃安排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并且双方已就表决权放弃事项

约定了违约责任和赔偿条款,具体如下: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撤销本下一约定之表决权放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上市公司股份的表决权委托甲方之外的他人行使。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的约定,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向

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不限于无条件、足额赔偿守约方为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费用以及基

于违约方行为而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为避免损失而支出的合理费用)。”

    (二)郑旭、张世启关于表决权放弃安排及相关违约赔偿的《补充承诺》

    2021 年 4 月,郑旭出具了《补充承诺》,针对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表决权放

弃安排及相关违约赔偿约定进一步明确,并承诺如下:

    “如本人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本人将足额赔偿珠海港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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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团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珠海港集团用于本次收购所支付的价款超出二级市场股票价值的部

分、追究相关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其中,珠海港集团用于本次收

购所支出的价款超出二级市场股票价值的部分金额具体计算公式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价格

-转让协议签署当日收盘价)*实际转让股份数量。

     上述承诺的终止日期,以下列事项发生之日孰早为准: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②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期限届满;③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终止或不成功。”

     2021 年 4 月,张世启出具了《补充承诺》,针对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表决权

放弃安排及相关违约赔偿约定进一步明确,并承诺如下:

     “如本人违反《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本人将足额赔偿珠海港集

团相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珠海港集团用于本次收购所支付的价款超出二级市场股票价值的部

分、追究相关方违约责任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

     其中,珠海港集团用于本次收购所支出的价款超出二级市场股票价值的部分金额具体计算

公式为:(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价格【或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当日收

盘价【或协议大宗交易成交当日收盘价】)*实际转让股份数量。

     上述承诺的终止日期,以下列事项发生之日孰早为准:①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

成登记之日;②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期限届满;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终止或不成功。若因珠海港集团原因导致第二次股份转让未能在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之日

起 6 个月内完成,则本人终止表决权放弃,本承诺同时失效。”

     根据上述《补充承诺》约定的赔偿计算方式,若郑旭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则需至少支

付珠海港集团赔偿金额共计 37,896.19 万元,计算公式为:(23.27 元/股-16.15 元/股)

*204,255,000 股+(23.27 元/股-15.15 元/股)*174,706,875 股1;若张世启单方面撤销表决

权放弃,则基于其第一次股份转让所需至少支付珠海港集团赔偿金额共计 7,860.58 万元,计



1
  16.15 元/股系郑旭第一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 2020 年 11 月 6 日的当日收盘价(不复权);15.15 元/股系郑旭第
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 2021 年 1 月 7 日的当日收盘价(不复权);23.27 元/股系郑旭第一次、第二次股份转让
的协议约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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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算公式为:(23.27 元/股-16.15 元/股)*11,040,140 股2,其第二次转让股份所对应的赔偿

金额需根据届时协议大宗交易的成交当日收盘价确定。

     (三)珠海港集团出具的补充说明

     2021 年 4 月,珠海港集团出具《补充说明》,说明并确认,郑旭、张世启于 2021 年 4 月

出具的《补充承诺》中有关表决权放弃安排的违约赔偿方式及有效期限已经珠海港集团与郑旭、

张世启达成一致意见。

     上述协议、补充承诺及补充说明已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赔偿条款及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

将增加协议各方违约成本,有助于促使协议生效后各方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确保

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此外,郑旭、张世启转让股权的主要目的是引入国有控股股东,提升上市

公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通过与珠海港集团的合作,充分调动其优质产业资源,更好地支持

上市公司的发展;郑旭、张世启亦承诺在珠海港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配合珠海港集

团长期、稳定控制上市公司,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综上,

郑旭、张世启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事项的风险较小。

     四、结合表决权放弃事项、董事会席位构成、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方式、股权转让后及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持股比例等,说明发行人控股股东认定为珠海港集团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

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一)结合表决权放弃事项、董事会席位构成、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决策方式,说明发行人

控股股东认定为珠海港集团的依据是否充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事实:

     1、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及对应表决权情况

     经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

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

的股本总额为 399,532,663 股,公司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2
  16.15 元/股系张世启第一次《股份转让协议》签署日,即 2020 年 11 月 6 日的当日收盘价(不复权); 23.27 元/股系张
世启第一次股份转让的协议约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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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                                                          持股比例     控制表决权比       限售股份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股)
号                                                          (注 2)       例(注 1)           (股)
 1          郑旭           境内自然人      64,546,875        16.16%             -            64,546,875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
 2                          国有法人       61,243,265        15.33%          15.33%                -
           限公司
 3         张世启          境内自然人      43,000,395        10.76%             -            43,000,395
 4         宋德海          境内自然人      9,409,500          2.36%           2.36%           9,409,500
 5          骆原           境内自然人      5,049,000          1.26%           1.26%                -
 6         赵永娟          境内自然人      3,284,520          0.82%           0.82%                -
 7          李健           境内自然人      3,151,925          0.79%           0.79%                -
 8         童中平          境内自然人      2,844,777          0.71%           0.71%                -
 9         张龙义          境内自然人      1,207,451          0.30%           0.30%                -
10          刘萍           境内自然人      1,009,246          0.25%           0.25%            756,934

                   合计                   194,746,954        48.74%          21.82%         117,713,704

     注 1:根据珠海港集团与郑旭、张世启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签署附有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
自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之日起,郑旭、张世启将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放弃持有上市公司全部股份对应的表
决权。郑旭、张世启放弃表决权的终止日期,以下列事项发生之日孰早为准:(1)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完成之日(即新增发行股份登记在珠海港集团名下,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示的登记
凭证为准);(2)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期限届满。若因珠海港集团原因导致第二次股份转
让未能在相关股份符合转让条件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则郑旭、张世启终止表决权放弃。

     注 2:因发行人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二个行权期,发行人截至 2021 年一季度末的总股本较 2020
年三季度末有小幅增加,导致郑旭、张世启及珠海港集团的实际持股比例较 2020 年 11 与 6 日签署的《股
份转让协议》中测算持股比例有小幅变化。


     由上表可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珠海港集团外,其他持有 5%以上股份的主

要股东郑旭、张世启已放弃其所持有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剩余股东持有表决权股份与珠海

港集团的差距(占总股本比例)均在 10%以上,因此,珠海港集团作为第一大股东,依其可实

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2、董事会席位构成及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方式

     根据郑旭与珠海港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双方同意对天能重

工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进行整体改组,具体如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1)董事会由 9 位董事组成,包括 3 位独立董事。珠海港集团提名 4 位非独立董事和

2 位独立董事,郑旭及其他股东提名 2 位非独立董事及 1 位独立董事。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由

珠海港集团提名的董事担任;

      (2)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珠海港集团提名 1 位监事,郑旭提名 1 位监事,1 名监事

由职工代表担任。监事会主席由珠海港集团提名的监事担任;

      (3)自珠海港集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三年内,由郑旭担任副董事长并提名总经理,由

董事会聘任;三年后,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

      (4)常务副总经理和财务总监由珠海港集团提名,董事会聘任;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由总

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5)上市公司营业执照、证书、印章、资产凭证、财务资料及票据、银行账户、合同(协

议)原件、公司档案等资料,由珠海港集团提名人员进行交接。”

      2021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会、监事会

的提前换届相关议案;2021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

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议案。

      鉴于郑旭、张世启处于表决权放弃期间,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并经双方协商一致,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成员均由珠海港集团提名,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

席位构成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起始日期                  任职终止日期
  1          欧辉生          董事长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2           郑旭          副董事长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3          黄文峰           董事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4          马小川           董事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5          宋锴林           董事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6          张兴红           董事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7           李涛          独立董事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8           陈凯          独立董事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9          郭年华         独立董事         2021 年 1 月 12 日            2024 年 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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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天能重工《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八条,“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

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根据天能重工《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建

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并享有以下董事会的决策权限:(一)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不

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含

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对子公司财务资助等)、提供担

保(含对子公司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签订许可协议、放弃权利(含放

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等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提交董事会批准…未

达到上述比例及数额的交易除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不得由董事单独决策之外,由公司董事

长进行决策…”

    综上所述,珠海港集团已在发行人 9 名董事会席位中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且发行人董事长

由珠海港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欧辉生担任,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股份转让协议》约

定,珠海港集团可以对上市公司的日常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

    3、控股股东的认定依据

    根据天能重工《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条,“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

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

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

权:(一)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 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

股份表决权超过 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

数以上成员选任;(四)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

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五)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除珠海港集团外,其他持

有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郑旭、张世启已放弃其所持有股份对应的全部表决权,剩余股东持

有表决权股份与珠海港集团的差距(占总股本比例)均在 10%以上,珠海港集团依其可实际支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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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在公司的 9 名董事会席位中,

珠海港集团已提名半数以上董事,且发行人董事长由珠海港集团的法定代表人欧辉生担任,能

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并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

    综上所述,认定珠海港集团为天能重工的控股股东符合天能重工《公司章程》第一百九十

条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第(四)款中关于控股股东认定的有关规定,认定

依据充分、合理。

    (二)股权转让后及本次定向发行前后的股东持股比例、表决权比例变化对发行人控股股

东认定的影响,是否存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根据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

张世启拟采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向珠海港集团转让 10,750,099 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因张世启拟转让股份仍处于锁定期期间,相关转让尚未实施。

    若在本次发行前,张世启完成第二次协议转让,则主要股东珠海港集团、郑旭、张世启在

本次发行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控制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注   控制表决权比                          持股比例       控制表决权
                                                          持股数量(股)
            (股)            1)            例                                (注2)          比例
  郑旭     64,546,875        16.16%             -           64,546,875          13.91%          13.91%
 张世启    32,250,296        8.07%              -           32,250,296           6.95%           6.95%
珠海港集
           61,243,265        15.33%           15.33%        136,455,429         29.41%          29.41%
  团

    注1:公司总股本数据按照2021年一季度末数据计算;因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的总股本较2020年三季度末有小幅增加,导致郑旭、张世启及珠海港集团的实际
持股比例较2020年11与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测算持股比例有小幅变化。

    注2:公司发行后总股本=公司2021年一季度末总股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股权激励
期权行权因素影响。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中的表决权放弃的期限安排,张世启第二次股份转让完成不会导致

张世启所持股份的表决权恢复,因此,若张世启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在本次发行前完成,珠海港

集团的控制地位在本次发行前后均不会发生变化。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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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张世启第二次股份转让未能在本次发行前完成,则珠海港集团、郑旭、张世启在本次发

行前后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控制的表决权情况如下: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前                            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比例       控制表决
            持股数量(股)                控制表决权比例       持股数量(股)
                              (注1)                                               (注2)          权比例
  郑旭       64,546,875        16.16%              -             64,546,875          13.91%         13.91%
 张世启      43,000,395        10.76%              -             43,000,395          9.27%          9.27%
珠海港集
             61,243,265        15.33%            15.33%         125,705,330          27.09%         27.09%
  团

    注1:公司总股本数据按照2021年一季度末数据计算;因公司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二个行权期,
公司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的总股本较2020年三季度末有小幅增加,导致郑旭、张世启及珠海港集团的实际
持股比例较2020年11与6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测算持股比例有小幅变化。

    注2:公司发行后总股本=公司2021年一季度末总股本+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数量,未考虑股权激励
期权行权因素影响。


       本次发行后,郑旭、张世启所持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恢复,珠海港集团将持有发行人 27.09%

的股份(不考虑股权激励期权行权因素影响),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

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仍为公司的控股股

东。

       此外,根据第一次《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在珠海港集团取得发行人控制权后,郑旭、张

世启承诺将配合珠海港集团长期、稳定控制上市公司,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取得上市公

司控制权、不采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影响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包括不限于增持天能重工股

份、与第三方一致行动、将所持天能重工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表决权委托给第三方、放弃有

关表决权、接受第三方的表决权委托而影响天能重工控制权等行为。

       综上所述,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的相关安排,

第二次股份转让后及本次发行前后,天能重工的控股股东均为珠海港集团,不会发生变化;但

由于本次发行前,珠海港集团与张世启、郑旭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不排除本次发行完成前郑

旭、张世启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亦或在本次发行终止且表决权放弃期限到期(自《股份转

让协议》签署之日起 24 个月)的情况下,可能存在发行人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针对上述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珠海港集团已于 2021 年 4 月出具了《关于稳定控制权的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承诺》,就稳定控制权的措施安排作出如下承诺:

       “若发行人未完成本次发行且郑旭、张世启放弃表决权期限届满,本公司将根据天能重工

各股东的持股情况,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且增持股份不会触发控股股东要约收购义务的前

提下启动维持控制权稳定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协议受让、认购上市

公司新发行股份等多种方式,进一步提升本公司持有天能重工的持股比例、巩固自身控股地位,

维护珠海港集团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

       五、郑旭、张世启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前向除珠海港集团外的第三方转让股份的计划及相

关股份表决权的影响,如无计划,请补充披露相关承诺;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所律师确认如下事实: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郑旭、张世启不存在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向除珠海港集

团外的第三方转让股份的计划,并分别出具了《关于不会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承诺》,具体如

下:

       “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前,本人不会向除珠海港集团或其指定的对象外的任何第三方转让

本人持有的天能重工的股份。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足额赔偿因此给相关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如天能重工决定终止本次发行、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不予通过或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

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不予注册的决定,则上述承诺自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自动失

效。”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之“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二、股权结构、控股股东

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之“(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主要情况”之“5、郑旭、张

世启关于在本次发行完成之日前不对除珠海港集团外的第三方转让股份的承诺”处对上述情况

进行补充披露。

       六、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问题,本所律师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取得并查阅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涉及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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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deheng.com.cn
    2、取得并查阅了郑旭、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于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2020 年)及张世启与珠海港集

团于 2021 年 2 月 9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

    3、取得并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4、查阅《注册办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

    5、对郑旭、张世启以及珠海港集团股东代表进行访谈;同时取得其出具的承诺函或说明

文件;

    6、查阅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N

名明细数据表》(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3 月 31 日);

    7、查阅珠海港集团出具的《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

会成员的提名函》;查阅天能重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查阅天能重工的《公司章程》;

    8、取得并查阅郑旭、张世启出具的《关于不会向第三方转让股权的承诺》。

    (二)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股份转让事项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构成一揽子交易,根据国资审批程序要求,

一揽子方案中的两项交易安排应同时向珠海市国资委提交审批,在履行审批程序前应召开董事

会确定发行价格,履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方案的实施步骤存在必然的先后

顺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以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生效条件,发行人召

开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时,珠海港集团已经成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且本次

一揽子交易方案已通过表决权放弃安排及相关违约条款保障控制权的稳定性,确保了本次发行

方案的延续性及一贯性。因此,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珠海港集团,符合《注册办法》第五十

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向“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发行的

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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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www.deheng.com.cn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张世启所持上市公司股份仍在锁定期,尚未实施第

二次转让;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的第二次股份转让需在张世启拟转让股份符合转让条件后(即

锁定期届满后)6 个月内完成,双方已确认对张世启因股份锁定而无法转让的事项没有争议、

纠纷或潜在纠纷,且均有意愿继续《股份转让协议》及《<股份转让协议>之变更协议》中约定

的交易安排;如张世启无法在 2021 年 1 月 7 日签署的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之日起 6 个月

内完成,不会触发《股份转让协议》中关于表决权恢复条件的任意一款,不会导致张世启终止

表决权放弃;

    3、郑旭、张世启及珠海港集团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及出具的补充承诺或说明已明确

约定了违约责任、赔偿条款及赔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将增加协议各方违约成本,有助于促使协

议生效后各方按协议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确保公司控制权的稳定。此外,郑旭、张世启

转让股权的主要目的是引入国有控股股东,更好支持上市公司业务发展,两人亦承诺珠海港集

团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将配合珠海港集团长期、稳定控制上市公司。综上,郑旭、张世启

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事项的风险较小;

    4、本次发行前,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珠海港集团依其可实际支配的公司股份表

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且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并

对上市公司的经营决策构成重大影响,根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认定为控股股东充分、合理;根据《股份转让协议》及《第二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相关

安排,第二次股份转让后及本次发行前后,珠海港集团的控股地位均不会发生变化;但由于本

次发行前,珠海港集团与张世启、郑旭的持股比例较为接近,不排除本次发行完成前郑旭、张

世启单方面撤销表决权放弃,亦或在本次发行终止且表决权放弃期限到期的情况下,发行人存

在控制权不稳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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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部分    关于发行人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涉及相关事项的补充核查意见

    一、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批准和授权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

会议资料和发行人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授权和批准。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授权和批准仍在有效期内。


    二、 发行人的主体资格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经营活动处于有效持续状态;

发行人未发生任何导致其丧失或可能丧失本次发行之主体资格的情形。


    三、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上市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股票均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的发行条件

和价格均相同,符合该条规定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条件。

    2、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发行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为1.00元,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

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发行人本次发行属于溢价发行,发行价格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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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股票票面金额,符合该条规定的“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但

不得低于票面金额”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二)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

    1、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

    根据《发行预案》,发行人本次发行未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符合该条规

定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的要求。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符合《证券法》第九条第三款规定的条件。

    (三)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

    1、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1)根据和信所出具的和信专字(2021)第000001号《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擅自

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所述情形。

    (2)根据和信审字(2021)第000330号《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不存在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

定;不存在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最近

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

影响尚未消除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项所述情形。

    (3)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

在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发行人

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所述情形。

    (4)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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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的情形。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所述情形。

    (5)经核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五)项所

述情形。

    (6)经核查,发行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

违法行为。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六)项所述情形。

    2、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

    (1)根据《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除费用后全部

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2)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拟将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扣

除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非为持有财务性投资,非直接或者间接投

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

项的规定。

    (3)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

次发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本次发行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珠海港集团,符合

《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4、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上市公司关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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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发行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本次发行价格为15.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八十。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

条第二款的规定。

    5、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所

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

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

    6、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本次发行

对象为珠海港集团,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

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者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的情形。本次发行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7、本次发行符合《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完成后,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仍为珠海市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发行人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证券法》、

《公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实质条件。


    四、 发行人的设立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期间内,

发行人的设立情况没有发生变化。


    五、 发行人的独立性

    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未出现任何导致其丧失或者可能丧失业务、资产、财务、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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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员或机构独立性的情形,发行人的独立性没有发生变化,发行人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

面向市场的自主经营能力。


    六、 发起人和股东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发起人和股东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除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情况发生变化外,本所律师披露的其他事实以及

发表的意见未发生变化。兹将发生变化的部分重新披露如下,其他内容不再赘述:

    经核查,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郑   旭                  境内自然人                 64,546,875.00                 16.16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61,243,265.00                 15.33

            张世启                   境内自然人                 43,000,395.00                 10.76

            宋德海                   境内自然人                  9,409,500.00                   2.36

             骆原                    境内自然人                  5,049,000.00                   1.26

            赵永娟                   境内自然人                  3,284,520.00                   0.82

             李建                    境内自然人                  3,151,925.00                   0.79

            童中平                   境内自然人                  2,844,777.00                   0.71

            张龙义                   境内自然人                  1,207,451.00                   0.30

             刘萍                    境内自然人                  1,009,246.00                   0.25

                      合      计                                  194,746,954                48.74%


    七、 发行人的股本及演变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股本及其演变情况。

    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的股本情况未发生变化。


    八、 发行人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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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

发行人及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业务资质、发行人在中国大陆以外

经营的情况、发行人经营范围的变更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除发行人换发新的《辐射安

全许可证》、发行人2020年度以及2021年1-3月主营业务收入发生变化外,本所律师披露的其

他事实以及发表的意见未发生变化。兹将发生变化的部分重新披露如下,其他内容不再赘述:

       (一)发行人业务资质变动情况如下:


序号      持证主体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发证机构               证书有效期

 1         发行人      辐射安全许可证     鲁环辐证[02126]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2026.01.04


       (二)根据和信审字(2021)第000330号《审计报告》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对发行人2020年度以及2021年第一季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补充披露如下,未

发生变化部分不再赘述:

        年 度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营业收入(万元)         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2020年                           339,067.94               342,487.44                          99.00

     2021年1-3月                         31,451.79                 32,019.08                         98.23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突出。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根据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
查调查、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签订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公司信息披露件以及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等资料,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
发行人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3月

31日,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如下:

       1、关联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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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持有发行人股份5%以上的股东

       ①截至2021年3月31日,郑旭持有发行人64,546,87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6.16%,系发行

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②截至2021年3月31日,张世启持有发行人股票43,000,395股股票,持股比例为10.76%,

系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

       (2)发行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庭密切成员。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发行人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家庭密切成员,包括配偶、

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

配偶的父母等,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珠海港集团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庭密切成员。

       珠海港集团直接持有发行人15.33%的股份,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的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庭密切成员与发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3)过去 12 个月曾经任职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家庭密切成员与发

行人构成关联关系。

       2.关联法人

       (1)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珠海港集团持有发行人 61,243,265 股股份,持股比例 15.33%,

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2)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

       珠海市国资委持有珠海港集团 100%的股份,通过珠海港集团对发行人实施控制,系发行

人的实际控制人。

       (3)发行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法人或

组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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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董监高及其关系密切家庭成员控制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其他法人或组织如下表所示:

   姓名        发行人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长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中油(珠海)石化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欧辉生           董事长
                                     珠海港鑫和码头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珠海碧辟化工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九洲)有限公司                 董事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

   郑旭       副董事长、总经理      宁波兮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珠海港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经理、执行董事

                                    珠海市港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珠海港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总经理、执行董事

                                    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董事长

  黄文峰            董事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珠海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                  副董事长

                                     珠海市拱兴仓储有限公司                       董事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珠海市拱兴贸易有限公司                       董事

                                     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甄红伦         监事会主席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珠海市农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

  马小川            董事               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财务总监

                                       珠海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姓名       发行人任职情况                    单位名称                          担任的职务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珠海港航务大厦开发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宋锴林              董事                 珠海港高栏冷链物流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油(珠海)石化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珠海港普洛斯物流园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

     李涛          独立董事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公司董事会秘书方瑞征                                              持股 84%并担任执行董
 方瑞学                                      潍坊昂松经贸有限公司
                    的弟弟                                                          事兼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郭年华的                                              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
     郭雯                                  青岛浩海化工材料有限公司
                     女儿                                                             事兼经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乔志
 刘淘宁                                     深圳市霈丰商贸有限公司              持股 100%并担任监事
                    强妻子

                                                                               持股 100%并担任经理、
 宋若滢         董事宋锴林姐姐            珠海市灵泽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李泳军         董事宋锴林姐夫         粤澳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             担任副总裁


     (4)报告期内曾经的关联方

     报告期内,发行人曾经的关联方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吕渐杰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
 2                    王清友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3                    孙小波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4                    刘卫东                                        曾任公司监事
 5                    边丽本                                        曾任公司监事

 6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的王清友配偶父亲任总经理的公
            北京博大网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司
 7              青岛好霞制帽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监事的的刘卫东亲属投资的公司
 8          青岛耀灿鑫达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曾任公司监事的的刘卫东亲属投资的公司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9                          张世启                                 曾任公司副董事长
  10                         宋进军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11                         王亚平                                 曾任公司独立董事
  12                         陆娜                                      曾任公司监事

  13                                                原独立董事宋进军配偶持股 90%并担任执行董事、总
                 上海米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经理的企业
  14             上海登振数码科技服务中心                原独立董事宋进军配偶持股 100%的企业

  15                                                原监事陆娜配偶持股 100%并担任执行董事、经理的
                 青岛志森金属结构有限公司
                                                                            企业
  16               珠海市香洲港务总公司              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曾经控制的企业,现已注销


       (5)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发行人及

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一级企业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
  1                                    143,721.62   经营珠海集装箱港口、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有关业务
                  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集装箱和件杂货码头;经营集装箱和件杂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高栏二
  2                                    138,530.00   货的装卸作业、仓储业务、堆存业务;开展集装箱货
                期)有限公司
                                                     物的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陆路短途运输服务
                                                    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电力项目投资;玻璃
  3          珠海港股份有限公司        93,042.49    纤维制品项目投资;饮料项目投资,化工原料及化工
                                                                       产品项目投资
  4        珠海港高栏港务有限公司      37,000.00           经营自建码头,装卸服务、仓储服务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洪湾)
  5                                    28,500.00              港口及其配套设施的项目投资
                  有限公司
          珠海市港金实业发展有限公
  6                                    24,000.00              码头建设的投资,货物装卸。
                     司
                                                    在珠海市洪湾港区从事码头和其他港口设施经营,在
  7        珠海港洪湾港务有限公司      13,500.00
                                                             港区内从事货物装卸、仓储经营
                                                    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石油制品,
                                                        化工产品、燃烧器具、燃气仪器、仪表、
  8       珠海城市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12,888.68
                                                    设备的批发、零售;项目投资;房地产开发;会展服
                                                                       务;信息咨询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珠海市港华建设开发有限公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
 9                                6,200.00
                  司                                                  管理
                                              港口及配套工程设施的开发建设管理,房地产开发,
 10     珠海港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5,000.00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建设管理技术咨询;建筑材料批
                                                                    发、零售
       珠海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               计算机信息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开发、批发、零售;
 11                               5,100.00
                  司                                           商业批发、零售。
                                              对港口码、服务设施的投资及运营;石油制品、化工
       珠海港通江物资供应有限公
 12                               5,000.00    产品的批发、零售,货物进出口贸易等,船舶港口服
                  司
                                                                    务经营等
 13      珠海港航经营有限公司     5,000.00             对高栏港港口码头的投资与建设
                                              城市管道燃气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批发、零售:
 14    珠海港泰管道燃气有限公司   5,000.00
                                                石油制品、化工产品、燃气仪器、仪表、设备
       珠海市航务疏浚打捞工程有
 15                                300.00         航道疏浚工程、船舶救捞、航务工程建筑
               限公司
       珠海港控股(香港)有限公
 16                               15,100.00             进出口贸易、货物代理、仓储
                  司
       珠海港中石化船舶燃料销售
 17                                  200             燃料销售,国内航行船舶燃物料供应
               有限公司
 18    珠海港物流园开发有限公司   5,000.00            对港口码头的投资、工程项目管理
                                              从事通关、物流及贸易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相关增值
 19    珠海电子口岸管理有限公司   2,540.00    信息服务的开发、实施、运营,并为客户提供专业咨
                                                           询、培训和数据分析服务
 20    珠海港恒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21    珠海港毅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6,000.00                      房地产开发经营
       珠海港航运大厦开发有限公               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销售、自有物业租赁及物业
 22                                  500
                  司                                                  管理
       珠海港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
 23    司(原名为珠海港保税仓储   5,000.00             对高栏港港口码头的投资与建设
              有限公司)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24    珠海港惠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30,000.00   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及担保;
                                                     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
                                              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账管理;与本公司业务
 25    珠海港瑞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5,000.00
                                              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与
                                                           商业保理相关的咨询服务
 26    珠海港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5,000.00       基金管理、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股权投资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主营业务
                                     (万元)
                    公司
                                                 商业的批发、零售;仓储服务;装卸服务;货物专用
         珠海高栏港冷链物流有限公
 27                                  4,500.00    运输、预包装食品销售;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
                     司
                                                   内货运代理、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等
         珠海中交工程咨询顾问有限
 28                                  1,000.00                       其他专业咨询
                    公司
 29        珠海港弘码头有限公司     93,916.36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装卸服务、船货代理、报关、水上运输、专业运输、
         珠海港航供应链服务有限公                无运输工具承运业务、国内运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
 30                                 30,000.00
                     司                          国内一般贸易、货物进出口、电子产品进出口、国际
                                                          货运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大型锻件坯料、电渣锭、锻件、管模、数控机床、通
                                                 用机械非标准设备制造、销售;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
 31        通裕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326,774.39   务;铸件、焊接件、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压力
                                                 容器、非标成套核电设备设计、制造、销售;钢结构
                                                                   工程专业承包。
                                                 经营珠海集装箱港口、国际集装箱多式联运有关业
                                                 务。包括港口的建设与经营、仓储、装卸、设备维修、
                                                 揽货、集装箱修造、对外装拆箱业务、江海联运中转、
         珠海国际货柜码头(九洲)
 32                                 30,379.44    水陆空货柜和货物联运业务咨询服务,对外承接吊装
                  有限公司
                                                 工程等。(具体项目按《港口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关联交易

      根据和信审字(2019)第 000036 号《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0)第 000198 号《审计

报告》、和信审字(2021)第 000330 号《审计报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行人提供的业务合同、发行人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决议等会议资料,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经常性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处领薪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 1-3 月    2020 年        2019 年            2018 年               项目

 关键管理人员报           118.11     707.04          623.20            452.85          关键管理人员报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酬                                                                                    酬

       2、偶发性关联交易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关联方为发行人提供的正在履行的担保情况如下:

序号          担保方               债权人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郑旭个人、张世启个
 1                            交通银行胶州支行       550,000,000.00        2019.7.25         2025.7.25
                人

        郑旭夫妇、张世启夫
 2                            中国银行胶州支行       230,000,000.00         2020.9.2          2021.7.1
                妇

        郑旭个人、张世启个
 3                            中国建行胶州支行       500,000,000.00        2020.6.22         2023.6.22
                人

        郑旭个人、张世启个
 4                            浦发银行青岛分行       550,000,000.00        2017.11.27        2021.11.26
                人

 5            郑旭个人        民生银行青岛分行       100,000,000.00        2020.5.12         2021.5.11

                             恒丰银行青岛高新技
 6            郑旭个人                                 60,000,000.00       2020.5.20         2021.5.20
                               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郑旭个人、张世启个
 7                            广发银行烟台分行         50,000,000.00       2020.3.23         2023.3.22
                人

        郑旭个人、张世启个   中国工商银行阿巴嘎
 8                                                   650,000,000.00        2020.06.16        2035.06.11
                人                 旗支行

        郑旭个人、张世启个
 9                            交通银行胶州支行       825,000,000.00        2021.01.01        2022.03.01
                人


       注:郑旭、张丽系夫妻关系;张世启、郇青系夫妻关系。


       十、 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主要财产情况。根据

和信审字(2021)第000330号《审计报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

告》、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土地出让合

同、挂牌文件、商标注册证书、专利证书、固定资产明细表、公司章程、工商登记资料以及发

行人提供的其他资料,并对发行人主要财产情况进行实地勘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及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官方网站进行查证,截至2021年3月31日,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除发行人部分资产发生变化外,本所律所披露的其他事实以及发表的意见未发生变化。兹将发

行人变化的部分重新披露如下,其他内容不再赘述:

      (一) 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现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如下:

 序                             土地面积   土地坐落                                                 是否
        土地证号     使用权人                           类型    用途     取得时间      终止期限
 号                             (㎡)       位置                                                   抵押

          胶国用                           胶州市李
                                63,337.0                                2012.01.1     2061.08.2
  1     (2012)第   天能重工              哥庄镇李     出让    工业                                  是
                                   0                                        8             3
          9-3 号                           哥庄村

                                           胶州市李
                                           哥庄镇沽
          胶国用                           河大街以
                                58,859.1                                2012.02.1     2059.05.3
  2     (2012)第   天能重工              北、青岛泽   出让    工业                                  是
                                   0                                        6             1
          9-7 号                           瑞工艺礼
                                           品有限公
                                             司南

        鲁(2020)
                                           胶州市李
         胶州市不               87,402.2                                2014.02.1     2064.02.1
  3                  天能重工              哥庄镇李     出让    工业                                  是
         动产权第                  9                                        8             7
                                           王路 6 号
        0006908 号

        鲁(2018)
                                           市北区敦
         青岛市不                                                       2018.06.2     2050.08.1
  4                  天能重工   5,913.00   化路 119     出让    工业                                  是
          动产第                                                            8             2
                                           号 1602 户
        0047312 号

        鲁(2018)
                                           市北区敦
         青岛市不                                                                     2050.08.1
  5                  天能重工   5,913.00   化路 119     出让    工业    2018.6.28                     是
         动产权第                                                                         2
                                           号 1601 户
        0047334 号

        十三师国
        用(2015)
                                66,667.0   红星二场                     2015.01.2     2034.08.2
  6         第       哈密重工                           出让    工业                                  否
                                   0         六连                           1             4
        12020002
            号

                                           临武县武
        湘(2019)                         水镇工业
         临武不动               126,509.   园区工业                     2016.04.2     2066.04.1
  7                  湘能重工                           出让    工业                                  是
          产权第                   80      大道李家                         8             3
        0003728 号                         村段西南 1
                                             层 101

  8      吉国用      吉林天能   45,000.0   大安市安     出让    工业    2010.09.0     2060.06.1       是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序                           土地面积   土地坐落                                                 是否
     土地证号     使用权人                           类型    用途     取得时间      终止期限
号                           (㎡)       位置                                                   抵押

     (2010)第                 0       广镇工业                          3             0
     820810217                          集中区
         号

                                        华宁县宁
       华国用
                             63,220.6   州街道办                     2014.08.2     2064.03.2
9    (2014)第   云南重工                           出让    工业                                  是
                                0       新庄工业                         2             4
       0381 号
                                          园区

                                        华宁县宁
                                        州街道新
       华国用
                             56,029.8   庄社区新                     2016.04.0     2065.07.2
10   (2016)第   云南重工                           出让    工业                                  否
                                0       庄小组(新                       6             8
       0073 号
                                        庄工业园
                                          区)

     兵(2019)
     第十三师                           红星二场
                             18,488.0                                2018.03.1     2038.03.1
11   不动产权     哈密重工              新丝路 6     出让    工业                                  否
                                0                                        2             1
     第 0000285                           号
         号

     吉(2019)
      大安市不                          大安市舍                     2018.10.3     2068.10.3
12                大安天润   3,905.00                出让    工业                                  否
      动产权第                            力镇                           0             0
     0006059 号

     苏(2020)                         响水县黄
      响水县不               127,230.   海大道东                     2020.06.0     2067.12.0
13                江苏天能                           出让    工业                                  否
      动产权第                  00      侧灌河一                         4             5
     0001903 号                         路南侧

                                        内蒙古自
           蒙
                                        治区兴安
     (2020)乌
                  兴安盟天              盟经济技
     兰浩特市                75,646.0                                2020.08.1     2030.08.1
14                能重工有              术开发区     出让    工业                                  否
     不动产权                   0                                        3             3
                    限公司              经十三路
     第 0037539
                                        以西、规划
         号
                                          路以南

      粤(2020)                          陆丰市碣
                  广东天能
      陆丰市不               124,163.   石镇核电                     2020.06.3     2070.06.2
15                海洋重工                           出让    工业                                  否
      动产权第                  41      站进场路                         0             9
                  有限公司
     0002413 号                           东面

      青(2020)                           共和县廿
                  共和协和               地乡廿地
      共和县不                                                       2020.05.2     2045.05.2
16                新能源有   5,584.00      村        出让    工业                                  否
      动产权第                                                           9             9
                    限公司              000003(共
     0001932 号
                                         和协和新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序                               土地面积    土地坐落                                                 是否
          土地证号      使用权人                            类型    用途      取得时间     终止期限
  号                               (㎡)        位置                                                   抵押

                                                 能源)

          青(2020)
                        兴海县协               兴海县子
          兴海县不                                                           2020.07.1    2045.07.0
  17                    和新能源   7,894.22    科滩镇青     出让    工业                                  否
          动产权第                                                               0            9
                        有限公司               根河村
         0000765 号

                                               长子县石
         晋(2020)
                        长子远景               哲镇半沟
          长子不动                 16,556.0                                  2020.10.2    2070.10.2
  18                    汇合风电               村、北湾     出让    工业                                  否
           产权第                     0                                          3            2
                        有限公司               村、关家沟
         0000756 号
                                                 等村

         蒙(2019)阿
                                               别力古台镇
         巴嘎旗不动     鑫昇新能
  19                               11,630.00   阿日哈夏图    出让   工业     2018.10.29   2068.10.29      是
             产权第       源
                                                 嘎查
           0000350 号

         蒙(2019)阿
                                               别力古台镇
         巴嘎旗不动     鑫昇新能
  20                               2,415.00    敖伦宝拉格    出让   工业     2018.10.29   2068.10.29      是
             产权第       源
                                                 嘎查
           0000348 号

         蒙(2019)阿
                                               别力古台镇
         巴嘎旗不动     鑫昇新能
  21                               18,859.00   阿日哈夏图    出让   工业     2018.10.29   2068.10.29      是
             产权第       源
                                                 嘎查
           0000349 号

         蒙(2019)阿
                                               别力古台镇
         巴嘎旗不动     鑫昇新能
  22                               11,040.00   恩格尔哈夏    出让   工业     2018.10.29   2068.10.29      是
             产权第       源
                                                 图嘎查
           0000351 号


       (二) 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自有房屋建筑物具体情况如下:

                                                                                                       是否抵
序号            证号               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用途         房屋坐落位置
                                                                                                         押

          房权证胶自字第                          13,154.57、                     胶州市李哥庄镇
 1                                 天能重工                          综合楼                               是
              51925 号                              2,993.56                        李哥庄村

          房权证胶自字第                                                          胶州市李哥庄镇
 2                                 天能重工        12,322.00          车间                                是
              51926 号                                                              李哥庄村

        鲁(2018)青岛市不                                                         市北区敦化路
 3                                 天能重工         683.20            办公                                是
        动产权第 0047312 号                                                        119 号 1602 户

 4      鲁(2018)青岛市不         天能重工         613.43            办公         市北区敦化路           是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是否抵
序号           证号             所有权人    建筑面积(㎡)    用途         房屋坐落位置
                                                                                                 押

        动产权第 0047334 号                                                119 号 1601 户

        鲁(2020)胶州市不                                                胶州市李哥庄镇
 5                              天能重工     24,103.67        综合楼                              是
        动产权第 0006908 号                                                 李王路 6 号

                                                                          哈密市红星二场
         兵房字 16-哈农第                                                 新丝路以东前进
 6                              哈密重工     10,215.92         工业                               否
             N002724 号                                                   东路以南生产车
                                                                                间

                                                                          武水镇工业园工
        湘(2019)临武不动
 7                              湘能重工     10,933.29       工业用房     业大道李家村段          是
        产权第 0003728 号
                                                                            西南一层 101

         大房权证大安字第
 8                              吉林天能       578.80        喷漆车间     安广镇 2-16-26          是
             1501997 号

         大房权证大安字第
 9                              吉林天能       344.20          食堂       安广镇 2-16-23          是
             1501998 号

         大房权证大安字第
10                              吉林天能       474.79          宿舍       安广镇 2-16-24          是
             1501999 号

         大房权证大安字第
11                              吉林天能      7,631.46       生产车间     安广镇 2-16-27          是
             1502000 号

         大房权证大安字第
12                              吉林天能       186.91         锅炉房      安广镇 2-16-28          是
             1512001 号

         大房权证大安字第
13                              吉林天能       141.60          宿舍       安广镇 2-16-25          是
             1512002 号

         大房权证大安字第
14                              吉林天能       430.95         办公室      安广镇 2-16-22          是
             1512003 号

          华房权证宁字第                                                  华宁县宁州街道
15                              云南重工      9,208.19         厂房                               否
          1600023680 号                                                   办新庄工业园区

        吉(2019)大安市不
16                              大安天润       509.76          办公        大安市舍力镇           否
        动产权第 0006059 号

        青(2020)兴海县不                                                兴海县子科滩镇
17                             兴海新能源     4,547.60         工业                               否
        动产权第 0000765 号                                                 青根河村否

                                                                          临武县武水镇工
        湘(2020)临武不动                                                业园工业大道李
18                              湘能重工      3,706.26         办公                               否
        产权第 00037496 号                                                家村段西南 1 层
                                                                              101 房


       (三) 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

年3月31日,除房屋及建筑物外,公司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电子设备及其他固定资产账面价

值为214,798.20万元。

       经查验,公司为上述经营设备的所有人,上述机器设备的产权不存在纠纷,亦不存在担保

或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况。

       (四) 商标、专利

       1. 注册商标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注册商标如下:

序号       商 标         所有权人   注册证号               核定使用商品种类                    有效期限

                                               石油钻机; 石油专用泥浆泵; 石油专用抽
                                               油泵; 石油开采、石油精炼工业用机器设
                                               备; 石油化工设备; 风力发电机; 风力涡
                                               轮机; 风力动力设备; 风力发电设备; 风
                                               力清籽机;

                                               抽石油; 石油的开采和抽取; 石油钻井工
                                               具出租; 石油钻探和抽取; 石油开采; 石
                                               油钻井; 电力和发电设备的安装; 风力发
                                               电设备的修理和维护; 建造地热发电厂;           2020.10.28-
 1                       江苏天能   42730438   建造风力发电厂;                               2030.10.27
                                               电气工程领域的设备检测; 可替代能源产
                                               生领域的技术咨询服务; 石油研究分析;
                                               石油、天然气和矿业领域的勘探服务; 石油
                                               勘探; 石油工业的地球物理探测; 油井测
                                               试; 油气勘探; 海洋测绘服务; 能源研究;

                                               人造石油; 石油; 石油醚; 石油(原油或精
                                               炼油); 轻石油; 石油气; 石油挥发油; 电
                                               能; 电; 石油基抑尘合成物;

       2. 专利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专利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所有权人              专利号                  有效期限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序号          专利名称          类型        所有权人            专利号                     有效期限



           一种新型龙门磁
 1                             发明专利      发行人       ZL201910856705.6        2019.09.11-2039.09.10
             力吊供料台



         (五) 对外投资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册资本
 序号          公司名称                     成立日期                         经营范围
                               (万元)

                                                         金属钢结构、风力发电设备、化工生产专用设备
                                                         (以上不含特种设备安装)制造、销售及进出口;
             包头天能重工有
     1                           5,000.00   2020.12.17   风力发电设备附件销售及维护服务;自营和代理
                限公司
                                                         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服务(国家限定公司经
                                                         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新能源开发、建设、运维、经营管理;风力发电、
             包头市旭能新能
     2                           5,000.00   2020.11.23   太阳能发电;储能项目、氢能开发及工程建设与
             源科技有限公司
                                                         运营管理;工程建设与咨询。


             内蒙古天能重工                              新能源开发、建设、运维、经营管理;风力发电、
     3       新能源科技有限      5,000.00   2020.10.28   太阳能发电;储能项目、氢能的开发及工程建设
                 公司                                    与运营管理;工程建造与咨询。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
                                                         风力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
             青岛润能新能源
     4                          10,000.00   2020.11.04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
              科技有限公司
                                                         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天能重工(广东)                             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除依
     5       供应链科技有限      5,000.00   2021.03.18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公司                                    经营活动)

             通榆天能新能源
     6                           5,000.00   2021.03.04   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
              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发电技术服务;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各类工
                                                        程建设活动;储能项目开发及运营管理(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新能源开发、建设、运维、经营管理等;风力发
          商都天能新能源
  7                            5,000.00   2021.01.08    电、太阳能发电;储能项目、氢能的开发及工程
           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与运营管理;工程建造与咨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资产的取得均合法有效,发行人对上述资产所享

有的权利不存在纠纷。除已披露的情况外,发行人对上述资产的权利行使不存在其他形式的

限制。


      十一、 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发行人截至2020年9月

30日的重大债权债务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加的正在履行或将要履行并且有可能

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重大合同

      1.重大采购合同(合同金额:2,000万元以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签订时间             签约方            采购内容            金额(元)             履行情况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   钢铁产品(中
  1        2020.12.11                                                65,304,881.94            正在执行
                                  公司                 厚板)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   钢铁产品(中
  2        2020.12.11                                                20,618,437.75            正在执行
                                  公司                 厚板)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   钢铁产品(中
  3        2020.12.11                                                47,823,132.25            正在执行
                                  公司                 厚板)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   钢铁产品(中
  4        2020.12.10                                                20,044,618.96            正在执行
                                  公司                 厚板)
                           湖南华菱湘潭钢铁有限
  5        2021.03.08                                   钢板         29,400,889.92            正在执行
                                  公司
  6        2021.02.02      首钢京唐钢铁联合有限   钢铁产品(中       20,763,711.00            正在执行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责任公司             厚板)
                             五矿营口中板有限责任       钢铁产品(中
     7        2021.01.21                                                  32,012,366.54            正在执行
                                       公司               厚板)

         2.新增重大销售合同(合同金额:10,000万元以上)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签订时间                签约方                销售内容           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明阳智慧能源集团股份公
     1        2020.11.14                                  塔筒及其附件             11,709.18       正在执行
                                         司
     2        2021.03.23         上海华能电子商务公司        风电塔筒              11,355.51       正在执行
                             兰考县广域新能源有限公
     3        2020.03.17                                     风电塔筒              13,014.38       正在执行
                                         司

         3.新增借款合同

         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新增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债权人                    金额(万元)         借款利率                  借款期限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
 1                                               12,000.00              4.20%          2021.02.03-2022.02.03
                          分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
 2                                               19,000.00              4.10%          2021.02.01-2022.02.01
                          支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胶州
 3                                                5,000.00              4.30%          2021.03.22-2022.03.22
                          支行
 5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支行          5,000.00              3.80%          2021.01.06-2021.06.20
 6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响水支行          2,000.00              4.35%          2021.02.01-2022.01.28

         (二)侵权之债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不存在

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人身权等原因发生的侵权之债。

         (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根据和信审字(2019)第000036号《审计报告》、和信审字(2020)第000198号《审计报

告》、和信审字(2021)第000330号《审计报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

季度报告》及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资金不

存在被关联方占用的情形。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四)发行人的大额其他应收款和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和信审字(2021)第000330号《审计报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

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截至2021年3月31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1,866.69

万元,主要是备用金、保证金等款项;其他应付款余额为3,176.32万元,主要是往来款、押金

等款项。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均系因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发生,合法有效,其履行不存在法律

障碍。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均合法、有效,目前不存在纠纷或争议,合同的

履行不存在潜在的法律风险。


    十二、 发行人的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

并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未发生其他重大资产重组、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

册资本、收购或出售资产等行为,目前不存在拟进行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

等行为。


    十三、 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近三

年的修改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未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十四、 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情况。

    (一)经本所律师查验,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组织机构没有发生变

化;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内容没有进行修订。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文件,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发行人董事会、监事会新召开的会议情况如下:

    1. 董事会会议

  序号                     董事会会议                                        召开时间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2020.10.16

   2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2020.10.29

   3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2020.11.06

   4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2020.11.20

   5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                              2020.12.11

   6                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2020.12.25

   7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01.13

   8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01.15

   9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04.26

   10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04.28


    2. 监事会会议

  序号                     监事会会议                                        召开时间

   1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2020.10.16

   2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2020.10.29

   3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2020.11.06

   4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2020.11.20

   5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2020.12.11

   6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                              2020.12.25

   7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2021.01.13

   8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2021.01.29

   9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2021.04.26

   10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021.04.28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3. 股东大会会议

  序号                      股东大会会议                                      召开时间

   1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01.12

   2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01.29


    本所律师认为,期间内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表决程序及决议

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章程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五、 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根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披露了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及其变化情况。期间内,除发行人新增加一名常务副总经理外,发行人的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化,兹将发生变化情况披露如下,其他内容不再赘述:

    2021 年 4 月 26 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常

务副总经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乔志强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任期为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十六、 发行人的税务

    (一) 发行人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主要税种及税率

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的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未发生变化。

    (二) 发行人的税收优惠

    本所律师已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详细披露了发行人的税收优惠情况。

    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的税收优惠情况未发生变化。

    (三) 报告期内,发行人享受的财政补贴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根据和信审字(2021)第000330号《审计报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

一季度报告》以及相关政府文件、公司接受补助的入账凭证,2020年9月30日至2021年3月30

日,发行人新增10万元以上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号    收款单位       项 目                   依据文件                  金额(元)         到账年度

                                    胶州市李哥镇人民政府与青岛天能
 1       发行人    三期土地补贴     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投      5,000,000.00         2020 年
                                          资协议书补充协议》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大气
                   生态环境废气治
 2       发行人                     污染防治中央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      1,350,000.00         2020 年
                      理补贴
                                      建设及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工业和信
                                    息化厅关于下达2019 年度湖南省工
                                    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奖补资金
                   科技成果转化与   的通知》(湘财企指[2020]39 号)
 3      湘能重工                                                         242,400.00          2020 年
                     扩散补贴       《临武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9 年度
                                    湖南省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税收增量
                                           奖补资金的通知》
                                        (临财企指[2020]27 号)
                                    胶州市李哥镇人民政府与青岛天能
 4       发行人      土地补贴       电力工程机械有限公司签订的《投      4,000,000.00         2021 年
                                          资协议书补充协议》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
 5       发行人    社保局稳岗补贴    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        105,500.00          2021 年
                                                 知》
                                       (青人社字[2020]113 号)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大以工
 6       发行人    社保局稳岗补贴                                        124,500.00          2021 年
                                     代训力度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
                                       知》青人社字[2020]113 号
                                    《胶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胶州市
                   金融监督管理局
                                    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实施意见的
 7       发行人    上市企业再融资                                       1,376,603.77         2021 年
                                                通知》
                       奖励
                                         (胶政发[2021]3 号)

     (四) 发行人的纳税情况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根据发行人的《营业执照》、相关财务资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税务行

政处罚决定书》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等资料,并经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主管部门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执行的税种、税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要求;发行人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发行人所享受的上述财政补

贴具有相应的法律依据并已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合法有效;期间内,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被税务主管部门予以重大处罚的情形。


    十七、 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未发生变化。

    (二)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募投项目的环境保护未发生变化。

    (三)发行人的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认证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期间内,发行人换发新的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具体情况如下:

          名 称                  证书编号                 发证单位                  有效期至
                                                   中球联合国际认证(北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25018S00224R0M                                      2021.09.17
                                                        京)有限公司

    2021年1月25日,胶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出具《证明》,证明发行人自2020年1月1日至2021

年1月25日,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而受到处罚的情形。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的产品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发行人不存在

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被处罚的情形。


    十八、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

    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募集资金的运用未发生变化。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十九、 发行人业务发展目标

    经本所律师查验,期间内,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化。


     二十、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根据发行人在指定媒体信息披露公告、《行政处罚决定书》、缴款凭证、发行人

出具的说明与承诺、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资料,并登录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网站、国

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查查、天眼查、启信宝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期间内,发行人未

新增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根据发行人控股股东的说明与承诺,并经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 zxgk.court.gov.cn ) 、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 www.csrc.gov.cn ) 、 中 国 裁 判 文 书 网

(wenshu.court.gov.cn)等公开渠道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

股股东珠海港集团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根据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相关公安机关或其派出机构出具

的 证 明 , 并 登 录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 zxgk.court.gov.cn ) 、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www.csrc.gov.cn)及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进行查询,截至本补充法律

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

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 本次发行的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具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发行

人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实质条件;发行人不存在《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并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与批准。本次发行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以下无正文)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之签署页)




    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刘克江_______________                    经办律师:郭恩颖_______________




                                                                  张明波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中国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 号银泰中心 C 座 12 层
                                                      Tel:010-85407666            邮编:100022
                                                                             www.deheng.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