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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2021-05-17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1-055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〇二一 年五月




                                1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目录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 3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 5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 6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 6

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 9

六、本次发行对原有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施 ... 9

七、结论 .....................................................................................................................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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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或“公司”)是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加公司资本
实力,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一、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本次发行证券选择的品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
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1、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及财务费用,提高经营业绩

     风电装备制造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其发展需依赖资本的持续支持。随着
公司风电装备制造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负债规模逐年扩大。

     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公司合并口径总负债规模 535,349.84 万元;报告期
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3.89%、63.66%、67.63%和 67.81%,资产负债
率保持在较高水平且呈逐年上升趋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
司平均水平。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显著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具体
情况如下:

可比公司名     2021 年 3 月 31      2020 年 12 月 31   2019 年 12 月 31    2018 年 12 月 31
    称                日                   日                 日                  日
 泰胜风能                  42.95%            46.14%              45.66%              36.15%
 天顺风能                  52.42%            53.28%              54.48%              58.16%
 大金重工                  52.19%            48.28%              45.55%              38.47%
  平均值                   49.19%            49.23%              48.56%              44.26%
  发行人                   67.81%             67.63%             63.66%              43.89%
    注:数据来源于 W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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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 1,058.89 万元、5,355.17 万元、11,530.83 万
元和 3,669.85 万元,财务费用持续上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
于偿还公司债务,可以一定程度上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有
利于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防范财务风险。同时,公司业务规模
不断扩张,对资金需求日益增长,通过股权融资可以缓解公司为解决资金需求而
通过债权融资的压力,有助于控制有息债务的规模,从而提高公司的经营业绩,
增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

     2、提高控股股东持股比例,稳定公司股权结构,助力公司发展

     根据郑旭、张世启与珠海港集团于 2020 年 11 月 6 日分别签署的《股份转让
协议》,股份转让后珠海港集团将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71,993,364 股股份,并有权
在第一次股份及放弃表决权后改组董事会、提名改组后的董事会多数席位,公司
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将发生变化。截至 2021 年 3 月 31 日,珠海港集团合计
持有上市公司 61,243,265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33%,并已根据《股
份转让协议》改组董事会、拥有董事会多数席位,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中,珠海港集团通过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将进一
步提升控制股份的比例。本次发行完毕后,在不考虑张世启第二次股份转让的情
况下,珠海港集团直接持有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发行后)的比例将上升至
27.09%,珠海港集团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其控制权,有利于保障公司控制权稳定
性,彰显其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

     本次向特定对象珠海港集团发行股票,可以优化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
司授信水平及融资能力,助力公司发展。

     3、缓解营运资金压力,为公司业务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随着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公司需要投入更多的资金,以满足公司市场拓展、
生产和经营活动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偿还
公司债务,可以改善公司现金状况,为公司业务的进一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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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象为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0 年 11 月 6 日,
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与珠海港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详见《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
2020-116)》);2020 年 12 月 17 日,郑旭、张世启的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过户
登记;郑旭先生、张世启先生放弃其持有天能重工股份的表决权后,公司控股股
东由郑旭先生变更为珠海港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郑旭先生变更为珠海市国资
委(详见《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第一次股份转让完成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20-14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第 7.2.6 条规定,珠海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
行)》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珠海港集团,特定对象
以现金认购。

     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的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
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

     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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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首次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5.53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
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底价。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及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方法及程序均根据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上进行披露。同时,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
规合理。

     四、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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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存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一)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大会认可;

     (二)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
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
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
的除外;

     (三)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四)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者投资
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六)最近三年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
行为。”

     2、公司本次创业板向特定对象股票符合《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
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相关规定:

    (1)上市公司应综合考虑现有货币资金、资产负债结构、经营规模及变动
趋势、未来流动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募集资金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
规模。通过配股、发行优先股或董事会确定发行对象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
资金的,可以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通过其他方式募集
资金的,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的比例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总额的 30%;对
于具有轻资产、高研发投入特点的企业,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债务超过上述比例
的,应充分论证其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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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上市公司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拟发行的股份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发
行前总股本的 30%。

    (3)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
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 18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基本使用完
毕或募集资金投向未发生变更且按计划投入的,可不受上述限制,但相应间隔原
则上不得少于 6 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不适用本条规定。

    (4)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除金融类企业外,原则上最近一期末不得存
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
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3、经自查,公司不属于《关于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规定的需要惩处的企业范围,不属于一般失信企业。

    综上,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
规定,且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发行方式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发行方式合法、合规、可行。

     (二)确定发行方式的程序合法合规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 2020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
天能重工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珠海港集团董事会
审议通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通过;明确发行数量下限的事项已经第四
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会议决议以及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
披露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综上,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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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性、合理性

     本次发行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所处的行业现状、未来发展趋势以及公司
整体战略布局的需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有助于公司加快实现发展战略
目标,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实力,有利于增加全体股东的权益,符合
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相关文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保证了全体股东的知情权。公司将召开股东
大会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全体股东将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票方案进行公平的表决。股东大会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作出决
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应当单独计票,公司股东通过现场或网络表决的方式行使股东权利。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发行对原有股东权益或者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以及填补的具体措
施

     (一)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

     1、财务测算主要假设和说明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状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
大变化;
     (2)假设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31 日完成本次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公司 2021 年 3 月 31 日总股本 399,532,663
股为基础,即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总股本为 399,532,663 股;在预测公司总股
本时,未考虑 2021 年 4 月及以后股票期权对公司股本的影响,假设 2021 年 4
月及以后除本次发行外公司不会实施其他对公司总股本发生影响或潜在影响的
行为;
     (4)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和募集资金金额分别为 64,462,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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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和 100,109.59 万元;
     (5)对于公司 2021 年净利润,假设按以下三种情况进行测算(以下假设不
代表公司对 2021 年的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括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保持不变;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括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同比上升 10%;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1 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包括扣除非经常
性损益后的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同比下降 10%;
     (6)本次测算未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
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营业收入、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亦未考虑
发行费用;
     (7)在预测公司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权益分派、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已行权股权激励及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已确认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
用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8)根据公司董事会通过的 2020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司以 2021 年 4 月
20 日总股本 399,532,663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60 元(含
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03,878,492.38 元(含税)。该权益分派方案尚
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假设现金分红在 2021 年 6 月实施完毕;

     (9)公司 2020 年 10 月 27 日发行人民币 70,000.00 万元可转债,本次测算
假设本年度未发生转股情况;

     (10)在预测稀释每股收益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时,将考虑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截至 2021 年 3 月末未行权股权激励期权及年末
未转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影响。
     以上假设及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
标的影响测算,不代表公司对 2021 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不构成公司的
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
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相关财务指标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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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于上述假设,本次发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结果如下:

                                2020 年度/               2021 年度/2021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发行前                  发行后

期末总股本(股)                   396,314,905             399,532,663            463,994,728

                    情形 1:2021 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20 年度保持不变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2,758.40               42,758.40             42,758.40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325.11               42,325.11              42,325.11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2,413.13             276,344.90             376,454.49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1.07                    1.0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7                  1.05                    0.9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1.08                  1.06                    0.9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1.06                  1.04                    0.9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5%                   16.45%                  14.1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8%                   16.28%                  14.0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情形 2:2021 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同比上升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2,758.40               47,034.24             47,034.24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325.11               46,557.62             46,557.62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2,413.13             280,620.74             380,730.33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1.18                    1.1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7                  1.16                    1.0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1.08                  1.17                    1.0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1.06                  1.15                    1.0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5%                   17.94%                  15.4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8%                   17.76%                  1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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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情形 3:2021 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较 2020 年度同比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
                                   42,758.40              38,482.56             38,482.56
利润(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42,325.11              38,092.60             38,092.60
(万元)
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242,413.13            272,069.06             372,178.65
权益(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9                   0.96                   0.9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1.07                   0.95                   0.8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基本
                                        1.08                   0.95                   0.89
每股收益(元/股)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稀释
                                        1.06                   0.94                   0.88
每股收益(元/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9.05%                 14.92%                 12.8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8.78%                 14.77%                 1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注 1: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9 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 年修订)规定计算;
注 2:本次发行后 2021 年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本期现金分红+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融
资额+本期 1-3 月已发生股权激励行权及期权费用影响额。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融资偿还公司债务,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
财务状况和未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抗风险能
力,有助于促进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有利于实现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具备必要性。

     4、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
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公司债
务,旨在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偿债压力,同时也增强了公司后续融资能力,
综合来看,公司的资本实力和盈利能力将得到显著增强,为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
步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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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二)公司应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
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2、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的具体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
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公司将进一步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促进主业发展

     自上市以来,公司积极推进战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公司坚持新能源相关产
业发展方向。公司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积累了众多优质的客户资
源。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施,公司将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继续做强、
做优、做大主营业务,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以提高盈利能力。

     (2)加强募集资金的监管,保证募集资金有效使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规范、安全、高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制定了《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
户集中管理,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
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同时提高使用效率。

     (3)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 号)的要求,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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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政策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和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
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18 年 7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未来三年(2018 年-2020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6 日公
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 年
-2023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保证利润分
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加强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董事会能够按照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与权力,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公司将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发挥企业管控效能,推进全面
预算管理,优化预算管理流程,加强成本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全面有效地
控制公司经营和管控风险,提升经营效率。公司还将致力于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
司核心竞争优势、拓宽市场,努力实现收入水平与盈利能力的双重提升,推进公
司业务持续发展,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三)发行人董事、高管关于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
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发行人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对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
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
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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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天能重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
国证监会做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
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
补充承诺。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
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
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并愿意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四)公司控股股东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
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珠海港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本集团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的利益。
     2、本集团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集团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集团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集团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
就公司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
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集团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
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七、结论

     综上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本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的实施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满足业务发展所需资金需求,符合
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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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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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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