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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调整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的独立意见

    根据《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公司因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对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的行权价格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4.17 元/份调整为 2.30 元/份,未行权数量由 7,190,939 份调整为 12,224,596
份;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8.53
元/份调整为 4.87 元/份,未行权数量由 3,009,096 份调整为 5,115,463 份。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我们
一致同意本次调整行权价格和数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李涛                       陈凯                      郭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