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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8-05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
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公司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
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
资金。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
意见的签署页)




   李涛                       陈凯                         郭年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