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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2021-12-01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1-119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11 月 30 日,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乙
方”)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东营经开区”或“甲方”)
签署《年产 30 万吨海上风电装备塔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 以下简称“投资协议”),
公司年产 30 万吨海上风电装备塔筒制造项目计划总投资 8.5 亿元,主要建设年
产塔筒 30 万吨风机塔筒、单桩及其附属构件、导管架等产品制造生产线及配套
设施。其中一期投资 3.5 亿元,年产约 20 万吨。

    (二)对外投资的审批情况

    2021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投资设立海上风电塔筒制造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东营经开区签署《投
资协议》,并按照《投资协议》约定的内容进行项目建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次项目投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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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人:康茂礼

       注册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府前大街 59 号

       公司与甲方不存在上市规则下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关系。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项目实施周期(含前期工作):

       项目计划分两期建设,建设期限为 2 年。项目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3 个月内完
成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手续;3 个月内完成立项、安评等相关手续
报批;项目在项目建设用厂房交付后 1 个月内开工建设。

       2、项目全部建成后所产生的增值税、印花税及所得税留存东营经济技术开
发区。

       3、提供给乙方的项目建设用厂房及办公,投产前达到“七通一平”(即给水、
排水、通电、通路、通讯、通暖气、通天然气和土地平整)。正式通水、通电管
线铺设到乙方项目地块用地红线。

       4、积极协助乙方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立项、环评、规划、施工建设等相关手
续。

       5、按照码头开工建设进度适时调整项目建设计划,开竣工时间,与码头同
步投产,在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6、按照协议约定的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开展项目建设。

       7、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之日起生效。

       四、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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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投资目的

    本次设立该全资子公司是公司顺应海上风电发展趋势,增加公司产能,有助
于公司拓展海上风机塔架、单桩、多桩导管架基础等海上风电装备制造业务,提
高市场竞争优势。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设立项目公司拟投资的项目达产后,将提升公司整体产能,对公司
未来经营业绩、市场拓展、品牌影响力提升等产生积极的影响。上述投资协议的
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以上投资协议的履行而产
生依赖性。

    (三)存在的风险

    1、本投资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
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
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次项目建设投资额较大,存在因资金投入不及时而导致项目建设进度
或实现的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3、由于市场本身具有不确定因素,如果未来市场需求增长低于预期,或业
务市场推广进展与公司预测产生偏差,有可能存在投资项目实施后达不到预期效
益的风险。

    4、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
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

    5、本协议存在因履行过程中的不可抗力事件、政策变化等而导致协议修改、
解除和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
规定及要求履行审议程序,积极推进项目实施,密切跟进项目进度,并及时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3
1、《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年产 30 万吨海上风电装备塔筒制造项目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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