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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能重工: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2022-01-1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保荐机构”)作为青
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能重工”、“公司”)2019 年度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持续督导保荐
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等法规和规则的相关规
定以及天能重工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天能重工的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有计划、多层次的后续培训,所培
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有关持续
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2021 年 12 月 30 日,中泰证券相关人员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求完成了对天能重工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持续培训工作,特向贵所报送培训工作报告。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2021 年 12 月 30 日,培训小组通过发送电子课件要求持续自主学习的方式
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管理的相关规定;2、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3、再融资持续督导重大事项。

    二、本次培训人员情况

   中泰证券天能重工持续督导小组选派了具有证券、法律、财务专业知识和
工作经验、责任心强的业务骨干对公司培训对象进行了系统、细致的培训工作。
本次培训人员为郑杰(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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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6 号——保荐业务》的要
求,参加本次培训的对象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

    三、培训成果

   通过本次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了关于注册制下上市
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要求的认识,对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等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本次培训达到了预期目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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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1 年持续督导培训情况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郑 杰                 李硕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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