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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2-04-28  

                        证券代码:300569         证券简称:天能重工           公告编号:2022-033
转债代码:123071         转债简称:天能转债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
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要求做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
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财会〔2021〕
35 号)(以下简称“15 号解释”),15 号解释要求“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
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
相关列报”内容自 15 号解释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 15
号解释。其他会计政策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 15 号解释规定,结合公司试运行销售实际情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第 14 号——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
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再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
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
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
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 15 号解释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0 年度、2021 年度财务报表中试运行
销售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期初数已重述,该项会计政
策变更对 2022 年期初合并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合并报表资产负债
                     2021.12.31 报表数       追溯调整后      增加/减少金额
表项目

  固定资产
                     3,550,904,259.37     3,618,105,783.23   67,201,523.86

  未分配利润
                     1,427,478,415.84     1,494,679,939.70   67,201,523.86

  合并利润表项目      2021 年度报表数        追溯调整后


  营业收入
                     4,080,952,377.99     4,144,407,555.94   63,455,177.95

  营业成本
                     3,132,173,439.98     3,136,286,310.81    4,112,870.83

  所得税
                          76,403,671.67     76,138,630.56      -265,041.11
  净利润
                         397,655,854.68    457,263,202.91   59,607,348.2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的净利润              395,404,335.86    455,011,684.09   59,607,348.23

    解释第 15 号对通过内部结算中心、财务公司等对母公司及成员单位资金实
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列报做出规范。根据解释第 15 号的规定,本公司对可比期间
2020 年 12 月 31 日报表项目无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和调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
和经营成果,对公司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

    六、监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意见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变化,公司相应变更会计政策,监事会认为公司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结
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
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