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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能重工: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8  

                                             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青岛天能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
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未来
三年(2021-2023)股东回报规划》和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该预案与公司业
绩成长性相匹配,兼顾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
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一致同意通过该预案。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及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
保事项进行授权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为了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公司在生产经
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金融业务需求,缓解潜在资金压力,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子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敞口)不超过 80 亿元人民币,符合公司在战
略转型和产业链拓展中的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
法利益;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程序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时,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足够的偿债能力。

    我们同意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80 亿元人民币,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长或其财务总监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融资等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同

                                    1
时,为子公司的发展进行融资并提供担保,有利于子公司进行业务拓展的开展日
常经营,我们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担保,
拟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决定公司为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提供新
增担保的总额度为 7.18 亿元(额度循环使用),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财务总监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
件。

       三、关于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编制的《2021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如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1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和使用情况,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四、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整、合理、有效,各项
制度均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实施,能够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持续发展;《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
控制度执行和自查的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总结比较全面,对加强内部控
制的目标方面比较明确,能够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真
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公开、公平、公正的对待所有投资者,
切实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有助于
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
净利润和股东权益无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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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

    经审阅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 2021 年度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未发生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和其他对外担保的事项。公
司严格执行了《关于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制度》等法律法
规和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2021
年度公司所发生的对外担保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且担保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审议
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七、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以债转股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增资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升融资能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
优势。本次增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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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
项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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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 涛            陈 凯              郭年华




                                                        2022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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